2013年7月25日上午,M某慕名来到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就其幼女MN被*强*奸*一案,向程先华律师、张宏助理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强*奸*案基本案情:7岁幼女被妈妈的男朋友*强*奸*!妈妈愤而怒告却觉维权无望求助律师!
被害人WN是一名不满8周岁的幼女,在其母亲上班期间,该幼女被其母W某的男友*强*奸*两次,事发后WN没有也不知道要告诉其母,其母W某发现女儿异常,问其女,其女才告诉W某实情。W某于是报警,被告人(25周岁)现被羁押,一审开庭延期至2013年7月26日,属于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M某知道此事后,带其女儿去过两家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第1家医院的结论是无法判定是否遭*强*奸*,第2家医院的结论是外阴红肿,处女膜被撕裂。而令母亲心痛的是:眼看着女儿遭受了这辈子最严重的创伤,却只能眼巴巴的看着被告人不但拒绝履行赔偿责任,而且拒不认罪。绝望的母亲找到际唐所想要求助于律师。
如今,MN不敢去学校上学,只好转学到老家。并且其行为现在也变得异常,见到陌生的男子即会出现主动拉手并且毫无恐惧感的示好等行为,为此母亲及其家人对此非常恐惧和担心。
据母亲告知:目前案件已被起诉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日期定在6月份,而因为种种原因已被延期至7月份,至今尚未开庭。
程先华律师、张宏助理律师为M某提供有效法律咨询
针对这位母亲的求助,两位律师首先耐心安抚和细心疏导M的情绪,在M的情绪稳定和心情平复之后,才耐心的为其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
其一,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有关法律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