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龙女士在2011年12月得知怀孕后就开始做产检,一直在某医院进行产前妇科检查及胎儿的各种检查。
2012年6月7日,在龙女士怀孕第21周多时,为了筛查胎儿是否有畸形等特殊情况,专门在该医院做了三维超声产前检查。医院的超声报告结果显示:胎儿四肢、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等等。在这份报告中,并没有提示任何的风险情况。
2012年9月28日,龙女士在该医院实行剖宫产术,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就在一家人还沉浸在迎接新生命的喜悦中时,却发现女婴的左手畸形。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新生儿左上肢较右上肢短,无肘关节,左手3指,其中一指为并指。医院对女婴进行X线检查,诊断为:左上肢发育畸形。
龙女士认为,她一直在该医院进行各种各样的产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优生优育,防止、杜绝畸形或者不健康的胎儿出生,“作为一家专业性的医疗机构,显然没有尽到专业、专心以及准确检查的义务,具有严重的过错。”但医院却称其无任何责任。
【律师说法】
医院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