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公司法》修订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市场结构与制度规则等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对现行《公司法》下的制度框架提出新一轮的挑战。 2013年7月29日下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慈蕴教授做客“法律名人大讲堂”,深入分析当前股权分置改革、创业板开创与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迅速等资本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朱教授提出,旧有的制度框架应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对传统公司形态进行变革,打破二元分类结构;二是引入授权资本制,以公开公司融资为背景进行具体分析;三是确立公开公司的董事会议中心主义,建立追责制度,使董事会的责任承担与其现实中广泛的职权相适应;四是引入类别股制度、改革公司债券法律制度、完善关联交易的规则,并对合并、分立公司的制度做出相应修改。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