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2法庭内座无虚席,这里正在进行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的终审宣判。
上海市高院撤销了原审判决,二审判决被上诉人强生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诉人锐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驳回锐邦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至此,这起受到国内外学界、业界高度关注的垄断案在历经3年时间的审理之后,终于尘埃落定。在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此案预示着在今后垄断纠纷中,只要举证充分,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纵向垄断案回顾
锐邦公司是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与强生公司有着长达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合同每年一签。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