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的案发背景和基本案情
廖某,原系A公司业务员,其哥哥廖某大,系A公司股东,持股20%,与公司原80%持股股东系合伙关系,廖某大在公司任职技术主管和业务管理职位。两股东合作时间已有7、8年时间。在前几年的合作里,公司刚刚走上正轨,公司盈利不多,近几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技术的改进,公司的盈利越来越多,生意也越做越好。因系朋友关系,且廖某大为人比较低调和文静,其与另一合伙人也就一直未进行公司盈利的分配。2012年年初,廖某大感觉公司长期如此下去不是办法,其虽要求公司进行清算,但另一合伙人不同意,廖某大虽通过律师等准备循法律途径解决,廖某大遂离开了公司。这是廖某的哥哥廖某大、及其与公司的关系问题。
廖某,系廖某大的亲弟弟,其经过哥哥的介绍,在公司做起了业务员,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其独立承担起了公司在浙江的全部业务,跟公司之间一直维持合作关系已有4、5年时间。
总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其与公司的账目有将近3年时间的未予以清算。在哥哥廖某大离开之后,廖某随之也离开公司另寻工作和发展。但廖某离职之前,并未与公司进行规范的账目清算。
后廖某大因要求公司进行盈利分配和查账未成功,而向公司及其合伙人出具了律师函,并严厉告知了法律后果。不料,公司另一合伙人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告发至公安机关称:廖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随后,廖某被刑拘。案发后,双方关于未予以清算的数额存在巨大争议,公司提交鉴定机构证据认为廖某*侵*占*公司60万元款项未还,而廖某本人仅仅承认有大约二三十万元货款未还。廖某妻子也证实说:确实跟公司未清算的数额不可能达到60余万元之多,并且其证实:公司与廖某之间的业务清算,确实有2、3年未予以清算,并且公司财务管理极不规范,无论是浙江的业务还是总公司的业务,均是管理混乱。
另外,关于财务账未及时予以清算的原因,双方也搁置一次,被告人认为其一直要求与公司进行清算并要求扣除其合理开支和应得提成。但公司认为:廖某拒绝清算并且公司无需支付其提成和成本支出等。
廖某家属一审委托律师辩护获刑5年多,家属及被告人认为过重,另寻律师准备上诉并严正提出上诉的六点理由。
廖某家属认为:该案判决不公正的理由有几点:第一,该案有一笔7万元的汇票已经交付公司老板,而一审判决不予以认可;第二,另有一笔7万元的款项,有证人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