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下午,盐田区人民法院为一宗共同*盗*窃*案第一次开庭,程先华律师、赵松实习律师出庭为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辩护。
本案共两名嫌疑人,为集装箱货车司机,被控在向港口运货途中私自将货物变卖,赃款由两名被告瓜分。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犯*盗*窃*罪,*盗*窃*数额40万元人民币,提出判处被告7至9年的公诉意见。
案件争论焦点主要在当事人是否构成立功以及被盗财物价值的确定,程律师在庭中提出辩护意见:1.被告人构成立功且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已获得被害人谅解;2.对被盗货物价值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意见中的40万元也即检察院认为的*盗*窃*数额有误,实际价值应在30万元以内;3.被告量刑应为5年左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意见过高。
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已结束,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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