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某涉嫌*盗*窃*案于2014年2月26日已在盐田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当事人表示愿意退赃,其旁听家属均表示愿意积极筹款给付被害人。在辩护人程先华律师再次强调当事人及其家属愿意退款时,法庭明确表示当事人若能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刑期会降低3-4年。
2014年3月2日,程先华律师、赵松实习律师应当事人家属(本案委托人的请求),前往盐田被害人单位,协助商谈退赔事宜。经程先华律师释明来意及相关情况后,被害人表达了对当事人的理解,被害人对律师的观点给予认同,同意接受较低的赔偿额后出具谅解书,这将意味着当事人极大可能获得法院的轻判。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