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WANG某因婚假问题被公司处分不服,多次在下班时间返回公司,将公司销售的产品:芯片几十万多片拿回家中,后存放于朋友处。公司盘点时发现货物短少后报警,WANG某得知后与公司一负责人员一起前往派出所接受处理。后派出所出具“抓获经过”陈述:WANG某是被被害单位人员扭送至派出所。WANG某当庭陈述被害单位人员仅仅是陪同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的。但因被害单位陪同到案人员案发后已离职,现无法联系。而本案如何分析清楚,WANG某是不是自首呢,看来得是考验律师的事了。
公诉意见:
公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之规定,认为WANG某系被公民扭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