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上午,两位辩护律师准时参加了该案的庭审,依法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庭审当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本案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辩方认为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应结合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来确定被盗物品价格。此外,辩护律师还从本案被告人系初犯;实施*盗*窃*行为系生活所迫,主观恶性较小;已经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在量刑辩护时,考虑到被告人的上述情节,辩护律师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该案将择日宣判,通过两律师对本案证据及其庭审的分析评估认为:被告人有望获得从轻判决。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家属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