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被告人A某原系某公司技术总监,后其离职到另一公司任职。在新公司期间,其主持开发了某游戏软件,后原公司报案控告其开发的软件涉嫌侵犯著作权,后A某被立案处理。根据律师初步了解案情情况,目前A某案件已被依法移送法院审判,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因案件涉及到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因此本网将只更新案件进展而不更新具体案情。
为充分行使辩护权,在接受委托之后,贾岚律师已第一时间申请阅卷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也在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等。因该案涉及的被告人人数众多,为慎重起见,贾岚律师将按照团队办案流程将案件交付团队讨论并执行可行的辩护方案并交付执行,结合本网律师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具有成功的案例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看,争取为被告人努力获得较轻的处罚。
该案的后续程序进展和办案结果,本网将持续跟踪并报道。
附:侵犯著作权罪概念: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