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
L某原系某公司总经理,其利用担任公司职务便利,两年来,陆续侵占公司款项1000多万元,但L某拒不承认该数额,并认为:其中绝大部分款项系为公司利益所使用和花费。
律师辩护:
本网律师系2月中旬接受委托,该案开庭时间为3月4日,离开庭时间不足15天。该该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多大2000多页,为做好该案的辩护,律师自接受委托以来大部分时间均在研究该案的辩护和突破口所在。经会见被告人并多次核对卷中证据,最终律师作出一份账目证据统计表,合适下来,律师认为:l某侵占的数额最多不超过6万元。经过两天的庭审,3月11日,该案一审宣判,其判决认定L某的侵占数额仅仅为5万元,几乎完全采纳律师意见。收到判决后,L某表示不上诉,而本案检察院也未抗诉。目前,即等判决生效后,送交L某执行。
律师办案
办案结果:
L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网律师将对本案做资料总结,并陆续与各位刑辩爱好者分享成功办案经验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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