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凡、贾岚律师介入跨境有特大影响力的走私、贩卖毒品案辩护,涉案毒品超208公斤

收案日期:2015/04/27  浏览次数:1638次


[核心提示]:马来西亚人A某因涉嫌在深圳与马来西亚,印度与马来西亚间走私、贩卖冰毒、K粉、麻黄素等208公斤,系公安部查办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刘平凡律师、贾岚律师介入该案,并为A某全程提供辩护。A某于2012年2月10日被深圳市某公安局某支队抓捕。 一审判处A某死刑后刘平凡律师、贾岚律师介入二审辩护,接受委托后从类罪特征入手,制作会见笔录并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后绘制案件结构图并制定初步诉讼策略,从现场查封扣押清单、鉴定意见入手,形成质证意见及书面辩护意见,现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案 号]:[2015]牛律师刑辩字第0613号

[承办律师]:刘平凡 贾 岚

[关 键 字]:贩卖毒品 走私毒品 跨国贩毒 特大毒品案件

基本案情

马来西亚人A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20111025日由公安部转情报立案侦查,2012年2月10日被深圳市某公安局某支队抓捕,次日被刑事拘留,经深圳市某检察院批准,同年316日被依法逮捕,现案件一审两被告被判处死刑。

公安机关认定:2011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A某等人纠结在深圳市一起商量走私、贩卖冰毒的事宜,并做了具体分工。2012年2月初,A某在马来西亚与中国的B某电话联系购买冰毒,同年2月9日A某与前来准备运输毒品的C某非抵深圳,中午与B某在某餐厅商定好购买15千克冰毒,后A某安排D某支付50万定金给B某。同年2月10日A某通过转账方式支付部分毒资,后B某前往A某住处交付毒品并取走剩余毒资。交易完成后B某下车准备离开时被警察抓获。随后警察在A住处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4970.71。后查证A某走私、贩卖K粉128000克以及从印度走私麻黄素64000克、冰毒3000克、K粉1500克。

A自述:接受老板“宝贝”的指示将现金支付给B某,而现金是宝贝指示C某带国境并进行了申报,自己借钱给宝贝,但是购买毒品的毒资不是自己的。9日在餐厅并未谈及买卖毒品事宜。查获毒品的房间不是自己的,而是宝贝承租的

律师办案

接受委托后,刘平凡律师、贾岚律师与团队律师阅卷后制作可视化图表,与团队律师研讨案情,制定辩护策略,并针对案件的核心证据进行反复审查,制作质证意见。经会见与A某核实案情后,针对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制作发问提纲,并就案件中存在的程序及实体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辩护要点

控方意见

开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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