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1年B公司从另一上市公司挖来刘某等技术骨干来充实自己的研发及销售力量。这批技术骨干入职后将该公司的游戏代码进行了大面积的修改同时拓开了B公司的海外市场。B公司当年营利实现了翻倍增长并于2012年上市。但B公司上市后并没有实现对刘某等这批技术骨干的入职承诺,刘某等技术骨干纷纷离开该公司新成立一家游戏开发公司S公司,并拉走B公司的部分技术人员,用5个月的时间开发了一款与B公司同样性质的游戏软件,B公司将该软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迅速的占领了市场。B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这批技术骨干开发的游戏产品侵犯了B公司登记在先的软件著作权,并提交了B公司游戏原代码。经比对B公司游戏代码与S公司游戏代码实质相似,涉案金额415万。刘某等人于2012年5月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检察机关以刘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
律师办案
1、2014年2月受理该案,委托人想更换辩护律师,但鉴于该案已处于二次退查期,要求当事人承办律师先梳理案情并对审判期间的辩护策略预先做出安排
2、经过团队研究向委托人提出本案可以将著作权犯罪向商业秘密犯罪方向辩护,同时主张公司还存在着其它项目营利,实际违法所得为88万,并考虑单位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辩护策略,争取达到三年以下量缓要求
3、2014年3月正式介入该案会见主要技术骨干刘某,了解涉案代码除小部分系受害人所有,其余均来自第三方代码。而且受害人隐瞒了其代码是来自第三方的事实,刻意修改了证据。
4、辩护律师申请受害人技术总监出庭通过庭审发问让法庭明白涉案代码中含有第三方代码并没有在鉴定中剔除,受害方在源代码提取过程中做了修改。
5、由于涉案游戏代码系专业知识,本案经过九次庭审。辩护律师精心布局充分利用向被告人发问、向证人发问、质证、举证、法庭辩论各个程序的权利让合议庭清楚受害方源代码存在的问题。同时指出公诉方证据存在严重的证据漏洞不能形成证据链条有效的支持公诉方的公诉观点。公诉方当庭没有出示已递交到合议庭的量刑意见。
6、庭后跟刘某沟通下一步应对方案,刘某明确的告诉辩护律师希望即判即放,不愿意久拖。
7、辩护律师尊重刘某意见,作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轻辩护。同时辩护律师也技术性的指出本案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并表达合理的诉求。公诉方也当庭表示,尊重法庭对案件定性的最后处理且考虑刘某等人系高新科技人才请求法庭考虑从轻的观点。
控方意见
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他人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且违法所得415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违法所得巨大
辩方意见
1、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受害人提交鉴定的游戏源代码系受害人创作。著作权的来源存疑
2、不能排除证据被篡改的合理怀疑,证据的客观性存疑
3、涉案单位还有其它营利项目,侵权违法所得只有88万。
4、退一步讲即使够罪本案也只能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而不能定侵犯著作权罪。
争议焦点
1、涉案代码是否为受害人所有?
2、违法所得数额到底为多少?
3、是全面侵权还是部分侵权,在部分侵权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确定违法所得或者重大损失。
办案结果
量刑二年零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
办案总结
应用专业、充分沟通、制定策略、尊重被告人选择。对知识产权类犯罪来说,良好的辩护一定是辩护律师的辩护专业知识与被告人技术专长充分结合的产物。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律师与被告人是战友关系,相互沟通理解非常重要。
1、辩护人将法律语言翻译给被告人听,并将被告人的技术语言用法律语言的形式翻译给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听,让被告人与法官良性沟通。
2、辩护人要精心用证据简洁并条理清楚的证明辩护观点成立,在法庭上充分应用每一个程序将辩护观点深入贯穿入整个庭审。
3、辩护人、公诉人不完全是敌我双方的关系,要给公诉人给法官留有一定的退让空间。
4、充分尊重被告人的选择及时调整辩护方案。
相关法条
应用专业、充分沟通、制定策略、尊重被告人选择。对知识产权类犯罪来说,良好的辩护一定是辩护律师的辩护专业知识与被告人技术专长充分结合的产物。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律师与被告人是战友关系,相互沟通理解非常重要。
1、辩护人将法律语言翻译给被告人听,并将被告人的技术语言用法律语言的形式翻译给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听,让被告人与法官良性沟通。
2、辩护人要精心用证据简洁并条理清楚的证明辩护观点成立,在法庭上充分应用每一个程序将辩护观点深入贯穿入整个庭审。
3、辩护人、公诉人不完全是敌我双方的关系,要给公诉人给法官留有一定的退让空间。
4、充分尊重被告人的选择及时调整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