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冰毒30公斤,香港“阿叔”在深成“809贩毒专案”头号嫌疑人!
2010年9月28日,深圳警方开展“809”贩毒专案抓捕行动,香港人刘某(绰号“阿叔”)、黄某(绰号“阿文”)、周某(绰号“雄仔”)、钟某(绰号“骑师”,马来西亚)四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锒铛入狱,而在案发现场,警方一举查获毒品二甲苯丙胺(即冰毒)晶体30余千克,红色药丸(摇头丸)35万粒,可卡因500多克!一宗贩毒大案,横扫鹏城媒体各大版面。
原来,无业在家的香港人阿叔为赚点钱花,竟然相约同样失业已久的阿文、熊仔、骑师三人“搞货”赚钱,后经再三筹谋商议,四人即“志同道合”地做起了毒品生意。2009年下半年,团伙成员阿叔小试牛刀进货“摇头丸”约35万粒,团伙大佬“阿文”则是大手笔进货冰毒30余千克。随后,“阿叔”指使“骑师”接货18盎司可卡因,之后又陆续进货可卡因近500余克。按照深圳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所有这些毒品,全部被藏在了雄仔的住宅。
因涉嫌贩卖毒品的数量极其巨大,以至刷新深圳市年度毒品犯罪上线数据,四嫌疑人被直接投入深圳市第一看守所羁押。公诉机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阿叔”等四人在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深港两地的便利交通优势和法律体系差异,集团性贩卖毒品,数量极其巨大,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建议以贩卖毒品罪的最高量刑标准对四嫌疑人从重处罚。而稍有常识的人就知道:暂且抛开四被告人贩卖的35万粒摇头丸和500多克可卡因不论,单就贩卖30公斤冰毒而言,依照我国刑法第347条 “贩卖甲基笨丙胺(即冰毒)五十克以上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规定,四被告涉嫌贩卖的毒品数量仅冰毒一项,即已是死刑标准的600倍,那么,公诉机关所谓的法定最高量刑标准也即四被告的法律裁判下场只有一种:极刑(死刑)!
难怪阿叔家属,兵荒马乱。
律师办案
控方意见
辩方意见
律师告诉你:刘某为什么要被减轻处罚?
转折之一:主犯如何变成非主犯?
为改变局势,接受委托的第二天,刘平凡律师即马不停蹄地联络办案部门并会见嫌疑人整整3小时。会见之后,刘平凡律师立即召集程先华律师、周妍律师再次研究案情并通宵达旦出具《律师意见书》以递交办案机关,扭转不利的局面。当案件刚刚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时,刘平凡律师即第一时间复印案卷并研讨案情,随后几天内即将《法律意见书》呈给办案检察官,并多次与其商讨案情,以保障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公正性,并以此继续影响公诉人的办案思路和量刑走向。在两份法律意见书中,刘平凡律师对涉案毒品进行了责任分析:
其一,从该案的犯罪工具、毒品藏匿地、毒品管理与支配、毒资收取、对贩毒人员的操纵等方面看,“阿叔”并非第一责任人;
其二,30余公斤冰毒无可置疑是阿文独自决意购进的,刘某对此并无起意,亦未曾有接货或者支付毒资行为。
其三,本案主犯是香港人“阿捞”,在“阿捞”未被抓捕归案之前,现有证据无法完全认定摇头丸和可卡因属于“阿叔”所有…
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刘某都是头号主犯位列第一位!经辩护,最终法院裁定“阿文”为第一责任人,而“阿叔”除对涉案“摇头丸”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仅对指使他人参与贩卖的部分“冰毒”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于是,这起共同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了第一个成功的转折:在侦查和起诉阶段,“阿叔”都作为排名第一的主犯被起诉,而在法院审判阶段“阿叔”却被成功的退居次要!
转折之二:毒品纯度低于25%,不是“剧毒”!
刘律师提出:本案证据证实,涉案毒品摇头丸35万粒,除阿文独自出货销售5万粒外,因质量低劣导致其余30万粒并未流入社会。四被告与下家交易的10盎司可卡因亦因质量问题被退回,1公斤派发样品的冰毒亦被退回,这说明本案毒品并非质量上乘。根据刑法规定,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并不是唯一情节。虽然毒品犯罪以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但是就本案而言,正因为涉案毒品掺假严重、质量低劣,才导致大部分毒品未流入社会,也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那么,在本案缺乏毒品纯度鉴定作为证据支持前提的条件下,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涉案毒品纯度达不到剧毒的标准,这成为“阿叔”生还的重要筹码。
转折之三:本案证据链条中缺乏专业性毒品纯度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应酌情考虑…应由有关部门确定涉案毒品的毒效、有毒成分的大小和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赖程度…对可能判处被告人重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的,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深圳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却缺乏毒品具体纯度鉴定以致于无法确切认定涉案毒品掺假比例和总数量。辩护人严重质疑和强烈反对,无鉴定,无死刑!
办案结果
“阿叔”判无期,绝望中燃起希望!
在经过近5个月的漫长等待和辛苦工作之后,刘某的案件终于要开庭了,这场硬仗需要有准备和有胆识的人!一大早刘平凡律师即早早等在了法庭门口:剑眉星眼,自信满满!当家属见到准备“开战”的刘律师时,渴望、恐惧、焦灼的眼神,混杂填充着每一张脸。而刘律师一如既往的轻描淡写道:“做比说强!尽力是我对你们家属唯一可能的承诺!”说完,昂首挺胸地做到了辩护席上…
走出法庭的时候,时间已过中午12时。两个月后,判处下来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刘平凡律师的辩护意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刘某无需付出生命的代价,保命之战就此完美落幕!
据悉,本案第一责任人“阿文”则被判处死刑,阿雄被判处无期徒刑,骑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隐去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真实姓名)。
办案总结
仅从轻处罚还不够,本案的关键是如何保命!
事不宜迟,救人就是急命令,际唐所刘平凡律师立即召集程先华律师、周妍律师等10名律师开圆桌会共同研讨营救方案和保命的可能性。经过刘某家属详细介绍案情和律师团近3个小时的密商,刘平凡主任律师坚定地主张接受家属委托,全力拯救阿叔性命,刘律师对阿叔家属说:“只要活着,就有希望”!
但,本案中,死刑与保命的对弈中存在一个悖论:冰毒数量巨大可判死刑不可回避,本案基本的辩护前提是四被告已构成犯罪毋庸置疑,而且本案仅仅争取从轻处罚存在不被法院采纳意见的风险,那么,必须对被告采取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和方案。尚好,经过论证本案证据链条发现,本案存在应当减轻处罚的刑法量刑空间,如果辩护得当,赢了这场“夺命之战”的可能性很大。
至此,本案辩护方案基本确定为“认罪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