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吴某是翁某的徒弟(学做珠宝生意),吴某有投资头脑,翁某委托吴某去香港抄黄金期货,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打入吴某个人设立的期货账户,吴某操作期货赚了些钱,然后在没有告知翁某的情况下擅自从期货账户中转了人民币80万到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然后失踪。几天后,翁某报案,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立案通缉吴某,后吴某在老家落网押回深圳。
律师办案
吴某移送回深圳后,其妻子立即赶到了深圳,委托刘律师、肖律师作为陈某律师。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后,发现本案缺乏证明吴某是翁某公司员工、及翁某(公司)出资的关键证据无法证明吴某侵占了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所以律师出具《律师建议书》给负责批捕的检察官,建议对吴某不予逮捕,意见得到了检察院的采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后肖律师赶往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罗湖看守所等到晚上快12点才接出吴某,后吴某与妻子回到了老家,现案件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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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意见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取保候审,后案件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