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不起诉

收案日期:2010/06/12  浏览次数:10725次


[核心提示]:刑事和解的充分应用可以为刑事案件嫌疑人争取到最宽大处理

[案 号]:【2010】际律刑字第0612号

[承办律师]:刘平凡 肖裔涛

[关 键 字]: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不起诉

基本案情

喻某在生日宴上喝多了酒,在自己居住小区大堂无故与一对情侣发生冲突,把情侣打伤,后报警,警察来后,喻某把警车钥匙丢到了水沟,警查强制约束喻某到酒醒把喻某抬上警车,喻某用脚踢伤警察,抓回派出所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了警察内部维权机制,对喻某以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立案刑事拘留,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办案

喻某家属委托刘律师、肖律师做辩护人,律师建议家属向被害人道歉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寻找多位证人证明喻某平时表现良好。律师建议检察院根据邻里纠纷“冤家宜解不宜结”化解矛盾的原则,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赔偿的情况下,喻某平时表现良好,因酒误事,现已认识到错误,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建议检察院对喻某做不起诉处理,意见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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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意见

检察院对喻某做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