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11万被逮捕案

收案日期:2012/06/10  浏览次数:4299次


[核心提示]:【该案最终,C某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9个月!】媒体报道文章:“日前,我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根据“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打击泥头车偷排泥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过程中,民警在民治新区大道逸秀新村路段发现一辆悬挂车牌为桂KU81XX号牌的大型货车正在向下水道偷排泥浆,现场抓获嫌疑人禹某、B某等两人。两人如实供述了从2012年3月份开始,在驻某的指使下,故意将泥浆偷排到宝安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逸秀新村路段雨水管道井口的事实。驻某本人也曾在上述地点偷排泥浆。根据上述供述,民警迅速将驻某抓获归案。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 号]:【2012】深际律刑字第0610号

[承办律师]:程先华

[关 键 字]:故意毁坏财物罪

基本案情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11万多,三被告人认罪赔偿,最终均获刑9个月。】

媒体报道文章:“日前,我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根据“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打击泥头车偷排泥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过程中,民警在民治新区大道逸秀新村路段发现一辆悬挂车牌为桂KU81XX号牌的大型货车正在向下水道偷排泥浆,现场抓获嫌疑人禹某、B某等两人。两人如实供述了从2012年3月份开始,在驻某的指使下,故意将泥浆偷排到宝安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逸秀新村路段雨水管道井口的事实。驻某本人也曾在上述地点偷排泥浆。根据上述供述,民警迅速将驻某抓获归案。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截止委托当日,三人已被逮捕。目前,三人家属均以委托广东际唐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其家属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

在接下来的办案过程中,刑事律师将逐一展示律师办案过程

 

律师办案

   C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C某亲属的委托,指派程先华律师依法参与C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刑事诉讼活动。根据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C某了解的基本案情情况、阅卷了解案情及审查证据链情况,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参考:不容否认,C某等人偷排泥浆的行为确实给城市的排水安全和防洪安全造成一定的现实危险和潜在威胁。
但律师同时认为:就目前的案件证据材料情况来看,C某具有:主观恶性小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从犯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情节;无犯罪前科,是偶犯、初犯情节等,总体而言犯罪情节轻微,恳请法庭依法对C某从轻处罚!
一、从C某的具体犯罪行为可以看出,C某不但主观恶性小,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同时也不具有多大的人身危险性。整体而言,C某罪行较轻,情节也不严重,恳请法庭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从主观上而言,C某的动机是想找份工作养家,其月工资3000元也未明显超过合法报酬界限,从犯罪所得上看,C某也未实际谋取到任何非法高额利益。此外,本案犯意的产生是因陈某而起,C某并无占有巨额不法利益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能力。从本案证据反应的实际工作时间和犯罪报酬来看,C某在担任司机的过程当中,由于中途脚受伤,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比较短,并且仅仅拿到1500元的报酬。从犯罪后果来看,有证据证实C某偷排的数量仅为5、6车左右,总立方数和危害后果并不严重。
综合衡量C某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犯罪所得、工作时间、犯罪后果等众多因素,律师认为,C某的罪行较轻,犯罪情节并不严重,恳请合议庭酌情对C某从轻处罚。
二、本案主犯是陈某,C某是从犯,其在本案当中只负责驾驶车辆。地位上从属于主犯陈某,所起作用也是辅助性的,恳请法庭认定C某为从犯并对其适度从轻处罚。

一方面,从地位上来说,C某受雇于陈某,陈某为其发放工资和安排住处,并且为其和B某分配工作,C某听命于陈某并且执行其工作安排。C某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

另一方面,从作用上来说,C某听从陈某的安排担任驾驶人员,其驾驶行为起到了协助犯罪实施的作用,但实质上,没有陈某的整体组织、策划和指挥,以及其工程签订和资金、车辆、住宿等条件的支持,仅凭C某,其能力不足以完成整个犯罪行为。

三、C某当庭自愿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好,恳请法庭酌情考虑其认罪态度,适度对其从轻处罚。
从C某到案以来的供述来看,其坚持如实供述,并且供述内容前后一致。从今天庭审来看,C某的供述与其侦查阶段的供述基本一致,同时,其供述态度诚恳,内容真实,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反省也比较深刻。综合其侦查阶段的供述和当庭供述来看,C某不但当庭自愿认罪,而且其认罪悔罪态度非常诚恳,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其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四、C某系初犯、偶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且其一贯表现良好,系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C某是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具有极大的挽救和教育的空间。同时,在本案发生之前,C某也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且其人品广受好评。据其亲朋及邻居等反应,C某自幼至今表现良好,不但心地善良,孝敬父母和爷爷,乐于助人,爱护妻子孩子,而且遵纪守法,从未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恳请法庭对C某从轻处罚。
五、请法庭酌情考虑:C某家庭经济困难,自从C某被羁押以来,其整个家庭已失去经济来源和精神支柱。C某妻子全职在家照顾年仅1岁的孩子和体弱多病年纪90多岁的爷爷,其父母也已双双60余岁。希望法庭酌情考虑其家庭的现实情况,能对C某酌情从轻处罚,让其在赡养老人、抚养幼子和养活家人的责任承担中改过自新。
从现实角度考虑,C某上有年逾90岁且患病多年的爷爷需要赡养,下有一个刚满4岁的孩子需要人照顾,其妻子本身即是无业全职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父母双双60余岁。实事求是的说,C某以往的工作收入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和生活靠山。
C某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过5个月的时间,因其犯罪行为而直接导致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恳请法庭设身处地为C某身后整个家庭的稳定和生存考虑,为其家庭妻儿老小考虑,在充分体现刑罚严肃性的同时,酌情给予C某一个适度从轻处罚的机会,让其继续背负家庭前进的责任!以上意见,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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