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意见
申 请 人:牛律师机构刘平凡律师、犯罪嫌疑人
联系方式:1379842258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23楼
申请事项:
对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二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以认定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
申请理由:
辩护人综合王某二哥哥王某一提供的家族精神病史材料,及会见时对王某二精神状态所作的评估,辩护人认为王某二极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理由如下:
一、王某二的家族成员有严重的精神病史,其外祖母、母亲、表哥(舅舅的儿子)均为严重精神病患者。其哥哥王某一也可能系潜在的精神病患者。
(一)证据(见附件1)证明:王某二的外祖母彭张氏系严重精神病患者。
(二)证据(见附件2)证实:王某二的母亲为严重的精神病患者,还有其他众疾病缠身,状况非常糟糕,自杀倾向严重。
王某二的母亲张清美经河南省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检查确诊为:心理状态异常,患有精神疾病长达十几年,且近年自杀倾向严重,需人24小时照顾看管。且王某二的母亲张清美除精神有疾病外,身体其他状况也非常糟糕:双下肢动脉硬化,右下肢深静脉瓣功能不全(III级),双下肢大隐静脉内径稍增宽。
(三)证据(见附件3)证实:王某二的表哥(舅舅的儿子)张合新为严重的癫痫病患者。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经诊断已确诊:张合新癫痫样异常放电,自19岁开始即已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
(四)经与律师接触,律师评估:王某二哥哥王某一可能存在精神障碍(见附件4)。
王某二哥哥王某一陈述:其因脾气暴躁控制力弱、常自言自语等原因而于2010年离婚,且曾有自杀的念头;王某二哥哥王某一做事时经常走神,食堂与车间混为一谈,有一次险些要了性命。
经与律师接触,律师发现王某二哥哥王某一精神常常不能集中,且急躁、有些偏执。
二、律师会见王某二,初步评估其有行为障碍和精神障碍。
经律师是会见王某二发现,其无法专注于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神情恍惚,注意力不集中。虽然其已经27岁但无法客观的评价和接受自己的行为,思想偏执,个性执拗程度不正常。结合我国有关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律师判断其极有可能存在精神障碍、行为障碍类精神疾病。
三、刘明的家庭情况对其思想造成特别巨大的压力,使其难以承受,从而极可能成为诱发其患有精神疾病,不适合长久关押。
王某二幼时父母为学校优秀老师(见附件5),家庭较为美满。后发生特别巨大变故:“其外祖母、母亲相继患上精神病,家人耗尽钱财为外祖母、母亲治病,从此家庭生活拮据;哥哥婚姻失败;其父亲胸部断了5根肋骨、且肺部感染无钱治疗(见附件6)”。王某二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经历了如此巨大的痛苦与艰难,积压在其心里,长期无法得到释然,使其精神难以承担,从而极可能诱发精神疾病,不计时评估风险而对其长时间予以关押,可能会诱发其个人甚至于周围人更严重的后果。
综上,考虑到王某二的家族精神病史,王某二的异常表现及其家庭情况,辩护人认为王某二极可能系精神病患者,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不同,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及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程度也不相同。
因此,辩护人考虑到本案王某二可能面临的罪行和处罚的严重性及其被长久关押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认为须查明王某二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以确定其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和是否适合被长久关押等。
故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对王某二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请贵院给予批准。
此致
深圳市某某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平凡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