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参与贩卖毒品数量16公斤多,颂某委托刘平凡、程先华律师辩护
某年3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深圳CID)缉毒处抓获涉嫌贩毒的5名香港籍犯罪嫌疑人,其中3人有香港黑社会背景。共缴获各类毒品约16.09千克,其中高纯度海洛因12.6千克,市值近7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阿乐”,香港人,香港黑社会和X和成员,在香港因抢劫被判刑6年,2000年9月出狱,负责毒品接收、拆分、勾兑,并交由下家将毒品运至香港。其余4人为“表哥”、“波仔”、“颂某”、“阿丰”。民警发现,5人经营着一条国际贩毒通道。毒品来自越南,经广西、广东、深圳后流入香港。这个贩毒团伙的毒品,除少量流入深圳外,绝大部分均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走私到香港。
颂某被抓后,深感案情严重,遂通过其家属找到本网毒品犯罪经验丰富的刘平凡、程先华律师,聘请两律师介入辩护工作。
律师办案
接手本案后,两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走访现场、调查取证等了解到:颂某在本案当中牵涉两部分毒品,一部分是现场交易的十几公斤高纯度海洛因毒品,另一部分是荔山公馆藏有的1公斤多的高纯度毒品。围绕这两部分毒品的证据体系,刘平凡、程先华两律师对本案的指控证据和相互之间的印证关系进行了严密的论证和仔细的推敲,把辩护的准备工作做到极致。
在形成一系列的为辩护所用的阅卷笔录、证据分析对比图表、质证意见、辩护词、发问题纲等之后,以律师确立的辩护观点为核心,在本案的法庭审理阶段,两律师集中精力论证辩方意见的成立,并最终获得法院采纳,使得颂某获得轻判。
不得不提:本案因律师辩护荔山公馆的1公斤多高纯度海洛因毒品与颂某无证据上的关系,为论证该观点的成立,律师数次赶赴荔山公馆实地走访调查,通过查阅监控录像、听取小区保安证言等方式,向法庭提出了该房间与颂某的无关联性,同时,也使得法院两度补充调查核实该问题,并开了三次庭审,并最终认定律师辩护观点的成立,认定颂某与该毒品无关,从而使得颂某能够得以轻判。
该案办理的成功,即在于律师对案件关键辩护点的敏锐觉察,也在于律师对已有同类案件辩护经验的灵活运用。
控方意见
检察院认为:颂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并且需要对本案全部毒品16.09千克承担刑事责任;颂某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建议量刑死刑。
辩方意见
辩护人认为(因本案律师辩护词字数达2万字左右,限于篇幅,本网摘要主要辩护意见观点提炼展示如下):
1、颂某不需要对荔山公馆1310.95克承担刑事责任;
2、本案贩毒共同犯罪当中,颂某在本案的作用仅仅是电话上下家传递信息,地位作用次要,属于从犯;
3、颂某未直接参与毒品实际交易过程,地位次要,作用轻微。
4、颂某罪不至死,建议量刑无期徒刑以下刑罚。
5、……
办案结果
1、律师辩护成功之一:法院认定:颂某不需要对1310.95克毒品承担责任。
关于龙岗区荔山公馆荔达馆五栋二单元某某房缴获的1310.95克毒品,现有证据虽证实颂某有该房间的钥匙,但没有证据证实该房间里的毒品属于颂某,也没有证据证明颂某知道该房间里藏有毒品,没有证据证明颂某去过该房间,不能得出颂某掌控这些毒品的结论,颂某不应对荔山公馆荔达馆五栋二单元某某房缴获的1310.95克毒品承担责任。
2、律师辩护成功之二:法院认定:颂某未直接参与毒品的买卖当中,地位作用次要。
被告人颂某在得知他人需要购买毒品后,即能联系毒品卖家并安排他人交接毒品,交接毒品数量巨大,亦应严惩,但鉴于其属毒品买家与卖家的联络者,并不直接参与毒品的买卖当中,所起作用低于AB某……
3、律师辩护成功:法院最终依法对颂某从轻处罚,并判处颂某无期徒刑。被告人颂某及其家属非常满意并且不上诉。
办案总结
基于深圳频临香港、澳门以及东南亚国家的特殊地理位置,在这里发生的贩毒案件常常涉案毒品数量惊人而且纯度高、价值昂贵、涉案人数多,而律师接手案件后该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就常常演化为如何辩护才能保住被告人的一命这一核心问题。本网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数年来经手毒品大要案几十宗,已成功的总结出了保命类毒品犯罪大案的辩护经验和成功规律,屡屡辩护成功。
“并非每个这类案件,都需要处处点到,常常成功的秘诀只在于抓住了案件的某一个关键问题而进行有效充分无穷的论证、分析、辩护、争取等,就都能促使良好的辩护效果的出现……我们辩护的每一个案件,都因此而尽我们所能,不到最后不放弃,充满信息去争取”,说起方法和策略,两律师共同的意见不经意间就流露了出来。
本案可以说,是两律师贯彻自己这种成功辩护毒品犯罪案件经验和理念的典型示范。
相关法条
基于深圳频临香港、澳门以及东南亚国家的特殊地理位置,在这里发生的贩毒案件常常涉案毒品数量惊人而且纯度高、价值昂贵、涉案人数多,而律师接手案件后该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就常常演化为如何辩护才能保住被告人的一命这一核心问题。本网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数年来经手毒品大要案几十宗,已成功的总结出了保命类毒品犯罪大案的辩护经验和成功规律,屡屡辩护成功。
“并非每个这类案件,都需要处处点到,常常成功的秘诀只在于抓住了案件的某一个关键问题而进行有效充分无穷的论证、分析、辩护、争取等,就都能促使良好的辩护效果的出现……我们辩护的每一个案件,都因此而尽我们所能,不到最后不放弃,充满信息去争取”,说起方法和策略,两律师共同的意见不经意间就流露了出来。
本案可以说,是两律师贯彻自己这种成功辩护毒品犯罪案件经验和理念的典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