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上诉人厚某原籍系台湾人,后移民美国,2003年入境中国深圳,之后不久因证件全部丢失而未补办,又因在中国成家且育有一子,因此一直在中国深圳非法居留。在台湾期间,厚某创办科技公司一度市值高达3000万美元,后因涉黑而公司遭吞并。移民美国后从属科技公司事业,后因发展不顺利转战中国大陆深圳。2003年偶然机会加入美国某基金会从事国际金融业务,至案发已近十年时间。其原毕业于台湾某高等学府,获得双学士学位,金融知识丰富,创业、从业等经验丰富。后因本案而遭羁押,并被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合同诈骗罪判处厚某有罪,厚某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厚某系美国某基金会工作人员,其职业即为参与各相关公司的全球融资、上市、业务等安排。后上海的银某等资金需求方经人介绍认识厚某,而银某等人在此前已答应佛山的某商人永某等人为其融资获利。经再三请求,厚某介入银某方融资事项并担任银某的财务顾问并收取27万美金费用。此前银某方已收取永某方1000万美金费用。经过近半年的融资安排融资不成,永某等人报案,银某等人被羁押,而随后银某控告厚某诈骗,厚某因此被羁押。
本案从厚某被抓捕到如今案件二审已公开开庭,厚某均拒不认罪,而辩护人程先华律师也认为:综合本案证据来看,本案厚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厚某的行为,是完全依照财务顾问协议的履约行为,且厚某没有虚构事实,没有隐瞒真相,本案性质是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