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威某原系香港某黑社会组织成员,常年生活于香港。去年因涉嫌一宗大宗贩卖毒品罪案涉及k粉300余公斤而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威某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同时其也不认为个人行为构成犯罪,因此,判决后遂提起上诉。
据一审判决书认定:威某在A某等大哥贩卖毒品案当中,存在为他们携带港币入境并兑换人民币的行为,以及存在未大哥搬运人民币转移至另一车辆的行为,即携带毒资及转移毒资的行为,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其构成贩卖毒品罪并量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自辩无罪的威某认为法院判决完全错误,自己确实存在搬运行及携带相应资金的行为,但是,并不是犯罪,也不知道这些钱适用于毒品交易的,因此法院判决其有罪,难以信服。
本网程先华律师将竭尽全力办理好本案。
律师办案
该案程先华律师,指定牛律师机构律师助理利志鹏实习律师协助办理,目前,两位律师已于10月20日成功专项会见上诉人威某。本案律师目前正在联络法院进行阅卷工作,阅卷之后依据工作流程,制作阅卷笔录,辩护意见,质证意见,并提交相应的新证据,申请二审公开开庭等,后续工作可持续关注
详情可查阅本次会见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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