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遭逮捕,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介入为A某辩护—初步分析该案罪名定性错误,应为盗窃罪

收案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2035次


[核心提示]:互联时代,微信应用广受欢迎,与其相关的支付应用也越来越多,而收款、红包、付款等功能也得以广泛应用。而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涉及微信的各类犯罪也越来越多:诈骗罪、盗窃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微信红包赌博案件、微商传销、微商诈骗、传播谣言等。本案即是有关微信犯罪的一起案例。这起案件的发生过程和严重后果,足以引起大家的警醒。

[案 号]:牛律师刑辩案例第0106号·信用卡诈骗罪

[承办律师]:程先华 刘 敏

[关 键 字]:信用卡诈骗罪

基本案情

A某,男,20岁,初中辍学,13岁辗转各地打工,至今已有7年时间。多年来,因父母分居,外公外婆年纪大,A某自幼缺少健康的成长环境,常年在外打工,没有家庭温暖。

2015年六七月份,A某与同厂工人B某打工相识并一起租房,两人认识有一年多时间,关系较好,同吃同住。B某,男,也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两人相互知悉对方手机密码,微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并可随时不经对方同意而玩耍对方手机。同时,两人之间,也有借款关系,金额小到几十元,大到几百元等不等。总之二人关系非常好。

但2016年1021日,A某突然被抓捕。后经过其家属千方百计了解是因为A某未经同意私自转了B某的钱走,据说也是与手机微信有关,但具体怎么样的过程,到底是什么原因和中间两人发生了什么事情,却不得而知。A某家属着急无奈,遂找律师处理。

2016年111日,A某家属经了解找到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经程先华律师接待并提供法律咨询,后其比较满意,遂当场决定委托该所并由该所指派程先华律师,刘敏律师担任A某的辩护人,依法维护A某的合法权益。


(本网主办律师之一:程先华)

接受委托之后,当日下午,程先华律师即奔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案件程序进展,得知:A某于111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罪名是信用卡诈骗罪,目前关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本网主办律师之一:刘敏)

律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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