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刚刚年满20,高中毕业,假期过后准备就读香港某大学。因假期较长,在家闲着无事,李某便计划着做一、两份兼职赚取一部分学费。其在Facebook上看到一份兼职广告后使用Whatsapp与招工人交谈,得知是从香港往深圳代运水货的工作。李某并未立即同意,而是与好友钱某商量,并约定由钱某与货主交涉。后约定李某、钱某共同带“电路板”过关入内地。
带货当日,李某、钱某通过深圳市福田口岸入境,被海关当场查获所带水货物品,可拆开包装发现“电路板”竟然变成了仿真枪,数量达14支之多。二人随后被刑事拘留并逮捕。经过刑事一审程序,李某因走私武器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决定委托牛律师机构刘平凡主任律师、张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两位律师现已多次会见李某并积极从法院调取案卷寻找辩护要点。
经过两位律师一年多的努力,现李某已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李某三年有期徒刑并缓刑四年。至此,本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