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血案再起,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唐源律师、孙皓隽律师介入辩护

收案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1765次


[核心提示]:2011年9月12日凌晨,南山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多名行为人殴打两名被害人,致使一名被害人流血过多而死,另一名被害人轻微伤。事后,本案四名行为人被抓并接受了审判,其余多名行为人在逃。四名行为人中,三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徒刑,一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徒刑。本案辩护的关键点在于故意伤害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之间的区别,以及行为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

[案 号]:(2018)粤际律刑字第TY-0625

[承办律师]:唐 源 孙皓隽

[关 键 字]: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寻衅滋事罪

基本案情

    2011年9月11日晚上,钱某(化名,判决书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为失恋心情不好而约赵某(化名)等去海岸城歌宴KTV唱歌。期间,赵某碰到在隔壁包厢唱歌的初中同学李某(化名),两人拥抱寒暄之后赵某叫李某到包厢喝酒叙旧,并介绍钱某让李某认识,双方因喝酒而发生不愉快。李某被赵某劝离后,不久又特意推开包厢门骂了钱某,双方因此而发生打斗。打斗造成李某的朋友崔某以及钱某头部受伤。

    随后,李某和朋友陪同崔某前往南山医院处理伤口,赵某和朋友陪同钱某也前往南山医院治伤。途中,赵某联系了事先约酒的朋友“山东”(外号),告知其不喝酒了。到达医院之后,赵某发现“山东”带人来医院。随后,在“山东”的挑衅之下,双方发生冲突,致使李某死亡,李某的表哥刘某轻微伤。事后,三名行为人以及钱某被逮捕。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受钱某委托,指派两名律师为钱某辩护。经过律师辩护,钱某最终被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赵某于近日归案,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赵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唐源律师、孙皓隽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认为,赵某的行为与钱某类似,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律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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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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