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1年9月11日晚上,钱某(化名,判决书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为失恋心情不好而约赵某(化名)等去海岸城歌宴KTV唱歌。期间,赵某碰到在隔壁包厢唱歌的初中同学李某(化名),两人拥抱寒暄之后赵某叫李某到包厢喝酒叙旧,并介绍钱某让李某认识,双方因喝酒而发生不愉快。李某被赵某劝离后,不久又特意推开包厢门骂了钱某,双方因此而发生打斗。打斗造成李某的朋友崔某以及钱某头部受伤。
随后,李某和朋友陪同崔某前往南山医院处理伤口,赵某和朋友陪同钱某也前往南山医院治伤。途中,赵某联系了事先约酒的朋友“山东”(外号),告知其不喝酒了。到达医院之后,赵某发现“山东”带人来医院。随后,在“山东”的挑衅之下,双方发生冲突,致使李某死亡,李某的表哥刘某轻微伤。事后,三名行为人以及钱某被逮捕。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受钱某委托,指派两名律师为钱某辩护。经过律师辩护,钱某最终被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赵某于近日归案,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赵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唐源律师、孙皓隽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认为,赵某的行为与钱某类似,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