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律师办理邻里纠纷引起李某故意伤害罪案检察院免予起诉

收案日期:2012/08/12  浏览次数:4084次


[核心提示]:该案件李某为年满18岁的成年人,另有两名同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

[案 号]:【2012】深际律刑字第0812号

[承办律师]:程先华

[关 键 字]:故意伤害罪 轻伤 鼻骨粉碎性骨折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刚从外省到深圳打工不满3个月,其与另外两名未成年人的老乡周某和华某同住一幢楼内,因为附近工厂较多,因此该楼内住的都是附近打工的工人。2012年7月9日因为下楼问题,李某、周某、华某同楼上6楼居住的两兄弟陈某和陈某某发生了口角争执,陈某(哥)动手推了李某,李某问起为什么要推人,遂发生其斗殴。双方都受伤。之后李某带周某和华某上楼找跑了躲起来的陈某和陈某某理论,陈某却拿起屋内的钢板就将前来劝说的周某母亲一板打伤手臂,见状,几人又互殴起来。直到陈某和陈某某的父亲手提菜刀出来威胁要砍死李某等人时方停止。因有人报警,几人均被派出所带走。陈某某被治安拘留了15天。因陈某经过鉴定构成轻伤,其余受伤的人均为轻微伤,李某、周某、华某三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8月17日起诉至某区人民检察院

律师办案

    李某刚从老家到深圳打工几个月,居住在厂房附近的居民楼内,与楼上的邻居在下楼时发生矛盾,遂引起揪打。同案的还有两名未成年人周某、华某。对方系兄弟二人陈某、陈某某。其中另外一名参加斗殴的王某(未成年人)在逃。
因为当时现场混乱,几人互相斗殴,后来对方两兄弟跑回家内,因为李某心里气不过,又约着周某、华某到陈某家门口讨说法,这时未成年人周某的母亲林某上楼阻止,结果陈某拿起钢板将林某打伤,李某上前阻止陈某,几人又揪打起来,直到陈某父亲手持菜刀声称要砍死李某等人停止。经鉴定,几人均构成轻微伤,陈某某构成轻伤。派出所刑事拘留了李某某、周某和华某。对陈某采取了行政拘留15日处罚。

    该案属于邻里关系纠纷引起的伤害。连婕律师经过阅卷,会见,发现该案目前来说并不清楚具体导致陈某某鼻子骨折的被告人是谁。经过调解和工作,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了陈某、陈某某。并且取得了被害人原谅。

    经过调解和工作,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对李某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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