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热线:刘平凡参加南坪路听证

发布时间:2012-05-02
新闻来源:深圳热线
阅读次数:623

一、陈述人陈述(一)部门陈述人观点

1、南坪快速路的建设是必要的。近年来我市道路增长率远远落后于小汽车增长的速度,交通供给矛盾突出。同时,作为重点的口岸城市,我市还承担了大量的过境交通,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交通拥挤问题非常严峻,广大市民强烈要求改善交通状况。2003年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把综合整治我市交通问题作为一号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在议案的办理方案中,提出加快干线路网建设和轨道交通建设的整治思路,提出在近期内建成“一横八纵”干线道路网,南坪快速路是“一横八纵”中的“一横”,西起南山区前海沿江高速,东至龙岗区坪山镇,其作用是为各主要干道提供交通转化功能。南坪快速路是进行“一横八纵”路网建设的核心部分,它的建设对完善我市路网结构,缓解交通拥堵,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势在必行的。

2、南坪快速路的设计、规划、决策以及实施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也授权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收回已批出的用地。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已经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持有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甲级环评证书。在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后,该路段的专题报告通过由技术评估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在报批时附具了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说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根据专题报告的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按《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对线位方案进行了批复。线位方案环评程序合法。

3、南坪快速路梅林关段确定采用南线方案是合理的。按照设计方案,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经过梅林关地区。2003年7月规划部门对该地区进行了详细勘测,提出了梅林关地区北、南两个选线方案。北线方案跨过梅观高速公路,经书香门第、滢水山庄等已建居住小区,穿过雅宝工业城,接水官高速公路。南线方案在梅林关南侧,横跨梅观高速公路,穿过尚未建设的丰泽湖山庄四期用地,接水官高速公路。两个选线方案都符合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工程规模相当。北线方案道路沿线两侧基本为规划中或已建成的居住区。按此方案,快速路在民乐立交处横跨梅观高速,从而造成立交规模庞大,功能复杂,快慢交通在此交汇,主线桥面与部分住宅楼楼顶平行,道路距离居民住宅楼最近仅3.5米,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并且道路施工将使本已非常拥挤的民乐立交和梅观大道不堪重负。南线方案道路沿线主要是山地,距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比较远,对沿线居民影响较小。经专家评审,从工程技术、经济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小区的环境影响等角度考虑,确定采用南线方案。

4、丰泽湖段四号线位方案经技术评估和专家论证后被评为最佳方案。南坪快速路梅林关段确认采用南线方案后,丰泽湖山庄部分业主表示极大的疑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线位方案的汇报,规划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多次现场踏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提出了四个方案。方案一、二、三线形比较理想,采取了路面下沉等环保措施,经环境影响评价,上述三个方案对小区的环境影响均可以达到环保标准,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与前三个方案比较,方案四虽然平纵曲线组合和线形不如前三个方案理想,同时山体开挖高度达70米,开发面积较大,但是方案四距已建小区最远,距最近的住宅是369米,距幼儿园215米,距会所276米,采纳了业主提出的“线路紧贴山脚走,小区路段以隧道方式通过”的要求,且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小区环境的影响。在认真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空气质量和噪音控制质量等各项指标都可以达到国家环保二级标准。丰泽湖路段建设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环保部门将依法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该路段方可投入使用。同时,环保部门将对道路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交通噪声和废气排放超过环保标准等问题,将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二)个人陈述人中赞成方观点

1、南坪快速路的建设可以改善我市的交通状况。南坪快速路是我市道路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它的建成将会给全市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它是一个深得民心的工程,它并不是少数政府官员为创造自己个人的政绩而胡编乱造的工程,所以任何一名有良知的市民都不应去反对它的建设,这是需要统一认识的一个重要前提。南坪快速路是解决我市东西向交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连接我市第二圈层城市组团的骨干道路。如果有了南坪快速路,现在皇岗部分过境车辆就可以通过别的道路转出去,而不需要穿过城市中心区道路。它的建成将有效缓解深圳市的东西向交通压力。

2、南坪快速路的建设能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南坪快速路建成后,将有力地支持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带、物流产业带的发展。据效益估算,南坪快速路近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将达到29.6亿元,远期效益将达到122亿元,其中因旅客节省运行时间而产生的效益将达到6.9亿元。南坪快速路的建设将改善深圳的交通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市政道路的建设都不可避免地会穿过或者经过某些小区、住宅区,如果大家都不让路从自己的门前走,那么市政道路就无法建设。

3、丰泽湖段线位优选方案的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是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而形成的。四号线位方案是政府在听取了丰泽湖小区的居民意见后几易方案而形成的,这一方案已经充分考虑了丰泽湖小区居民的利益。为实施四号方案,线路设计已经拐了一个大弯,并且比原先的方案将多付出1000多万元的代价。这个方案不但表现出了政府的最大诚意,而且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一个是否经济的问题,政府的钱是全体纳税人的,在全面考虑环保已经达到标准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去要求政府搞一个更高代价的工程来满足一小部分人的过分要求,那对全体纳税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4、政府为了市政道路建设,有权依法收回已经批出的商业用地。一条路要建,它总得走一个地方,不能架在空中,市政道路和其他的市政公用设施一样,属于公益事业。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可以收回土地。

5、市政设施应该享有比其他私人设施更高的优先权。有些人认为路不应该建在自己家门口,离自己的家越远越好,城市的道路要么不建,要么就只能建在别人家门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大家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中,同一片蓝天下,都在享受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成果,享受城市公共设施所带来的便利。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应由大家共同来承担。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应当平衡,但是应当认识到整体大于局部,公共利益应优先于个人利益。广大的市民应该提高服从公共利益的自觉性,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要树立公益优先的集体主义观念。

6、噪音和尾气污染严重与否应当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来衡量。如果在市政主干道路的两侧,第一排房子的噪音如果低于昼60分贝、夜50分贝,可以保证老人、小孩的正常生活。第二个是道路周围的空气质量,如果空气中二氧化氮日平均小于0.12mg/m3,二氧化硫日平均小于0.15mg/m3,一氧化碳氮小于4mg/m3,就可以达到环保标准。另外,环境建设必须和大局结合起来,应从全市的环境平衡看南坪快速路的修建。线路如果继续南移,就到山上去了,就会破坏山体,破坏自然环境。

7、南坪快速路的修建对丰泽湖山庄的居民是有利的。南坪快速路是从南山到龙岗的一条快速干道,通过这条路,往东可与水观高速对接,到达东部海滨,往西可与广深高速对接。这将彻底改善梅林关片区(包括丰泽湖地区)居民的交通状况,可以改善梅林关口塞车的情况,另外这条路将来可能还会给这一片区的物业带来一定的升值。

(三)个人陈述人中反对方观点

1、丰泽湖的开发规划是合法的。丰泽湖山庄开发规划是经过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完成了全部合法的土地征用手续。该项目占地2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32万平方米,分五期实施。按照深圳市基本建设开发程序,深圳丰泽湖山庄总体规划早在2000年12月就得到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准,2003年9月已全部办理完总体规划所要求的所有土地使用手续(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并且一、二、三期15万平方米住宅已竣工交付使用。

2、丰泽湖段线位方案的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化方案有悖于《人民共和国工程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该技术标准中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部分规定:“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南坪快速路从住宅小区最南边经过,这是对上述规定的违反。市规划部门制定南线方案程序上存在问题。《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对全市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时,应该符合下列规定:1、首先将规划的草案内容公开展示三十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2、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查;3、经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审批。南线方案应该按照上述条例规定的程序来制定,如果没有按条例的规定来制定,南线优化方案的基础是不存在的。

3、听证会应该首先听证是走南线还是走北线,建议恢复北线方案。丰泽湖山庄和南坪路的规划均出自规划部门,发展商在10月17日拿到了规划许可证,却又在10月19日短短两天内予以否定,让南坪路临时改线穿过丰泽湖山庄四期未建用地,有关部门朝令夕改,缺乏诚信的行为,使业主没有任何安全感。所谓“专家”确定采用南线方案的理由是避免了“影响九宗用地”,而只影响到丰泽湖山庄“尚未建设用地”。但是,如果确定走南线方案,因为弃直走弯,穿山而过,不仅要增加修建成本和以后的营运成本,对于深圳的环境资源也是一场极大的人为破坏。《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的范围,避免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和蔓延对城市生态系统的侵蚀和破坏。”据调查,按照南线方案,除了要穿过丰泽湖之外,还要横穿其他六个水库,包括有原始森林的山体。这与市政府已公布的规划是相违背的。所以,最需要向广大市民展示以及听证的问题是:走北线还是走南线———这个关系到整个深圳市长远发展的大问题,而不应该是“方案四”是否可行的这个细节问题。建议恢复到原北线方案。

4、四个线位方案存在弊端,建议予以改进。四个方案存在的共性问题:1、大型梅观立交桥没有南移,仍然堵在家门口,并且梅观路的车流量急剧增加,产生的废气、噪音污染、振动远远超过南坪路八车道本身,使小区西侧沿线1000米的业主生活在更恶劣的环境中,而规划部门对这些影响只字未提,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2、南坪快速路经过小区路段东西两头没有封闭,敞开而过,大量废气将长期积聚在山坳盆地内,无法散发,浓度会逐年上升,可能会毒害小区居民的呼吸与健康。3、小区红线内没有完全下沉。南坪路将占用小区至少两万平方米的规划用地,造成小区实际用地减少。4、南坪快速路横跨七大饮用水库,对水质的污染实在是一个相当重大的设计缺陷。综上,以上环境评价标准偏低,违背了两条原则:第一、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标准来制定。第二、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充分认识自身的规划过失,勇于负责,与业主真正平等地坐下来谈,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建议:在线路处理上,山坳盆地内进行混凝土封闭,进出口在东西两头山外侧采用隧道穿山,保持原有山貌和山脉对废气的自然隔离,保持原植被不被破坏,不得留有豁口,小区内部分在方案四的基础上,完全下沉至地面以下,西面大型立交桥必须南移,并采取措施解决对小区西侧沿线1000米业主的环境污染问题。

5、丰泽湖段四号线位方案给业主和开发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如果采用四号方案,应当赔偿损失。四号线位方案对开发商的损害是巨大的,表现在:1、在本小区红线内被道路直接占用的土地将达18000平方米,约为27亩;2、道路边缘受震动影响难以建房的土地面积将达到26650平方米,约为40亩;3、将彻底破坏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已居住的一至三期小区居民的影响后果严重;4、由于部分用地被道路所占,按原规划设计的住宅建设方案将全部作废,要重新进行布局设计,将损失原有设计费350万元。5、道路在红线内通过,将损害小区环境,对未来四期房地产的销售价格将有严重影响。丰泽湖山庄业主已购房屋的价格直线下跌。

6、丰泽湖段四号线位方案破坏自然环境、损害身体健康。丰泽湖山庄是深圳市不可多得的一个自然的山水景观小区。按照四号方案,丰泽湖整体的自然环境将一去不返,自然环境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这种破坏是用金钱无法弥补的。南坪快速路废气经过两边敞开的山口向外溢漫,导致污染物长期滞留小区,慢性地伤害人体,并因地理结构会形成化学光雾,对人体产生了极大的伤害。

7、滞后的交通规划无法改善交通状况。深圳十年来,深南大道、滨河路、泥岗路就作了三次大的改造,新洲路和莲花路刚刚改造完毕,红岭路和泥岗路又在改造,规划滞后,经常修修补补,不仅浪费了大量纳税人的钱财,又给交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南北走向的断头路和二线关让苦不堪言的交通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将皇岗路和香蜜湖路打通或者干脆拆掉二线关,交通压力会大大减少,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造成今天的对立局面和矛盾,完全是因为相关部门急功近利,不依法办事,缺乏远见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相关的责任人承担,不应该由广大纳税人来承担,更不应该由丰泽湖山庄的业主来承担。

(四)其他观点的陈述人发言要点

1、依法收回土地是政府的权力。市政府收回丰泽湖四期未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所有权是国家的,使用权可以是个人和单位,使用权不同于所有权,这是一个基本的法理。国家《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用地规划作出的调整决定。深圳市人大在1999年7月1日通过实施的《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主管部门可以在年期届满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根据上述法律和特区法规的规定,市规划部门收回丰泽湖相应的建筑用地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

2、分清各方权益,明确各方责任,妥善处理赔偿问题。各方要明确自己的利益所在,要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明确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如何依法维权,依法理性表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简单地注重“小我”,不注重“大我”是不够妥当的,因为政府确实要保护每一个市民的利益,但是作为业主、发展商应从“小我”出发,尽量维护“大我”的整体利益。现在的城市规划有滞后现象,政府决策当中,不得不经常性地追踪决策,这种滞后在全国大城市当中普遍存在,线位未选定的情况下采取追踪决策的方式,这在决策选择上可以说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在符合环保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提出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3、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南坪快速路是不可诉的,具有法定性。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看,南坪快速路的建设体现了全市人民的意愿。首先,从人大的角度看,人大机关是人民的权力机关,是表达全体人民意愿的地方,南坪快速路建设作为政府执行人大议案的实现形式之一,就是全市人民意愿的体现。其次,从政府机关角度看,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也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深圳干线路网规划》是经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南坪快速路建设作为该规划的近期重点建设工程,也是全市人民的意愿。南坪快速路作为人民意愿的体现,体现了公权的目的和利益。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不可诉的特性,具有法定性。

(五)专家陈述人观点

1、南坪快速路的建设是必要的。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区内城市发展空间已日渐匮乏,因此,城市第二圈层将是深圳市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南坪快速路作为近期建设“一横八纵”中的“一横”,在此时建设,是非常必要、及时的,它的建成将有效缓解北环大道、皇岗路等干道的交通压力,同时推动宝安、龙岗两区的城市化建设。

2、南坪快速路选线设计方案是科学合理的。一般的城市道路选线设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城市规划;2、确保道路交通快速顺畅、安全舒适、力求平面线形直捷、连续、均衡;3、充分考虑与现状地形、地物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尽量减少对沿线居住区的影响,避免大量拆迁;5、工程上、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南坪快速路的选线设计就体现了以上原则,避免了北线方案对较多已建成居民区的大面积影响。

3、丰泽湖段四号线位方案是符合环保标准的。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指出:1、现状监测。对丰泽湖住宅区进行了现状监测,本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声环境都达到了标准。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由于方案四中的道路位于小区最南面,对小区的整体影响最小,对现有住宅及规划建设区域都可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在2011年高峰车流量下,路侧区域可达环境空气质量的二级标准,2019年高峰车流量下,离道路路肩的距离约58米之外都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的二级标准。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采取全覆盖、通道出口处堆假山、种植树木、安装隔音墙等综合措施,在2019年高峰时和夜间车流量情况下,离道路路肩60米处的首排楼房的噪音一般都可达到环保标准。(2)采取覆盖的四个方案,可最大程度的消除拟建道路对丰泽湖住宅区的噪声影响。(3)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建设中必须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A、通道内及出口外100米的墙壁应采用吸声材料,减少噪音的反射;B、通道口附近人造假山高度不低于八米,土堆上种植具有一定宽度和高度的树木,并在路堑的边坡上再建隔音墙。这些措施对降低通道出口附近区域噪声的效果明显。(4)景观影响评价。方案四将在本路段两侧形成大型边坡,在不绿化的情况下将对景观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建议采取必要的景观恢复措施。

二、嘉宾和旁听人员观点

(一)南坪快速路的兴建对我市经济的发展应该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我们作为市民,要从大局出发,“小众”的事,要服从“大众”的。南坪快速路的修建是为了改善我市的交通状况,政府为我们市民做好事,我们应该相信政府,丰泽湖的居民采取堵路这样的方法是不妥的,也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这个听证会虽然是对丰泽湖这个路段,但是对我们深圳的法制建设,公权与私权平等的对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天来参加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希望陈述人和被陈述人之间,进行一次平等的对话。但是,从今天整个程序来看,觉得政府在这方面有失偏颇,既然是平等,那么刚才专家和其他观点陈述人的发言应该安排不同观点的碰撞。

(三)深圳的规划在某一段时间确实有一点滞后和错乱,现在的方案,体现了政府的良苦用心和认真的态度。作为市民,希望大家利用这次机会把意见都表达出来。
陈述人名单 (按发言顺序)

一、部门陈述人

1、市规划局局长王秡、规划处处长王玉国2、市环保局副局长黄争鸣

二、个人陈述人

吴兴樵上海凯城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平凡深圳长城律师事务所庄焰深圳大学交通工程系主任、教授杨一平市政协委员、律师阙良胜北方工业公司伍未名(女)捷迪讯公司工程师徐海明中南运输公司总经理傅晓刚深圳金华南运输公司部门经理代敦仕华星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陶印宝教师马迎辉市能源环保公司副总经理曾亦斌退休干部邓昌荣深圳楚明礼仪公司总经理佘小明阿特金期顾问公司经理洪承铎市环保协会会长(其中有一人因故未到会)李少弘广东仁人律师所律师马敬仁深圳大学公共管理系教授郑文武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博士生郑学定市人大代表、市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三、专家陈述人

徐健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总工程师方填三南昌有色冶金设计院深圳分院副院长喻本德市环科所博士杨小毛北京大学副教授

嘉宾和旁听人发言名单

吴立民市人大代表、市政府信访办敖建南南山街道办旁听群众丰泽湖山庄业主
 

 

 


 

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http://www.chinalawyer.me
 
咨询电话:4006066148

延伸阅读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