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可见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增加了一个量刑幅度: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