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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刑辩百科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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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概述
2011/7/18 0:00:00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0次   关键词:

刑事审判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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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审判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简单的说的审判就是检察院的控诉与被告方的辩护之间形成“攻击与防御”,法院居中裁判,对被告定罪量刑的过程。所以这个过程也是律师辩护功能最突出的体现,在这一阶段律师的辩论技巧跟业务素质对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定罪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专业的法律认识介入审判,相关环节由律师把关,可以以更好地维护你方的权益。牛律师刑事辩护网刘平凡律师根据多年的刑事律师办案经验总结了相关知识,为您提供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本文并收录了与审判工作紧密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供您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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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概述

刑事审判中当事人疑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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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概述

(一)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统称。刑事审判具有被动性、中立性、职权性的特点。
审判的具体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就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处刑罚以及判处何种处刑罚作出裁判;审判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审判活动,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事审判的原则
1、公开审判原则
2、直接言词原则
3、辩论原则
4、集中审理原则

(三)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必须终结的诉讼制度。我国人民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四)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形式: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

(五)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审判常见问题解答

1、案子到法院后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刑?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案件先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有以下几种结果: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规定之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限期五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完备或者逾期未予补充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驳回起诉;
(6)对于本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各项内容明确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7)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案件开庭审理后的判决又有几种情况: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公诉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几日之内告知嫌疑人,会不会通知家属呢?如果不通知家属,嫌疑人又在押,那家属怎么会知道?
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工作中有规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长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3)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本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要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没有要求法院必须通知亲属,一般是要通知辩护人的,最好委托当地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随时查询。也可及时通知家属。

3、涉及到未成年人,秘密开庭是否会通知其家长出庭呢?家长在庭上可以为他求情吗?
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

4、开庭当庭犯罪嫌疑人可以发表意见吗?家属可以发表意见吗?
(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开庭时被告可以为自己辩护,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定的权利。
(2)家属除非作为证人出庭或者是作为辩护人,否则只能参与旁听。
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能更好的从法律角度出发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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