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刑事程序刑辩百科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刑事程序 → 刑事侦查程序
刑事侦查程序
2011/7/18 0:00:00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0次   关键词:

刑事侦查程序

编者按:侦查是相当重要的诉讼阶段,它与起诉、审判紧密联结。一旦被侦查,犯罪嫌疑人就可能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在侦查过程中会设计方方面面的诉讼问题,为保证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合法权益,避免非法讯问、超期羁押、物证搜查等现象,牛律师刑事辩护网刘平凡律师总结多年的办案经验,愿为您提供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本文并收录了与起诉程序紧密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及四川的地方规定,同时还收集了权威的相关论文供您学习参考。

= =本文精彩导读= =

刑事侦查程序概述

刑事侦查程序中当事人疑难问题解答

刑事侦查程序的法律条文

刑事侦查程序的相关司法解释

刑事侦查程序程序相关论文

侦查概述

(一)侦查的概述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被视为相当重要的诉讼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与起诉、审判紧密联结。对公诉案件而言,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和前提,侦查任务完成的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公诉和审判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结论为审判机关所认同的可能性很大。
(二)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三)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四)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侦查疑难问题解答

1、是不是只有公安局才可以侦查,检察院侦查合法吗?
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在我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由法律特别授予其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分别行使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刑事案件侦查职能。

2、侦查了是不是一定会被逮捕?
侦查的任务有两个:
(1)收取核实证据查明刑事案件事实
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2)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剔除不予刑事追诉
侦查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额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发现不予刑事追究者,应立即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3、被害人和证人都是未成年人,询问时是不是要求必须通知家长?
询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可以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侦查人员在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法定代理人到场对调查取证没什么妨碍,不会影响证人、被害人如实地提供所知道的案件情况,或者证人、被害人年幼或有顾虑,需要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对于证人、被害人已接近成人年龄,完全可以正确表达真实意思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会给证人、被害人的心理增加压力,使证人、被害人不如实作证的,侦查人员可不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4、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时,法律有没有规定怎么维护他们的权利?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应当有翻译人员参加。

5、被公安局讯问过一次,我想聘请律师,不知道律师现在能给我提供什么帮助?
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由其亲戚代为聘请,还可以有侦查机关转达请求,通过当地律协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聘请或推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的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被监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对于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6、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合不合法?
搜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批准,由侦查人员执行。进行搜查时候,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实行又整搜查。但是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有搜查证也可以搜查。所谓“紧急情况”,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身带凶器、自杀器具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等。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身体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以维护妇女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最后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签章,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7、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不能公开批露未成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询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在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学校进行。对于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不能影响其正常学习。在询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只要不是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或老师到场。公安机关不可以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从未成年人那里获得证据。更不可以*刑*讯*逼*供*。

8、公安局扣押物证时我没有签名,但他们还是拿走了,有没有效?
侦查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或其家属如果在逃、或者决绝签名时,不影响扣押的进行,但应当将此情况在扣押清单上注明。对于决定扣押的而不便于提取的物品,应当现场加封,责成专人负责,妥为保存。

9、重新鉴定精神病可以去哪些医院?
有关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或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而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结论除鉴定人签名,医院还需要加盖公章。

10、哪些机关可以出通缉令?那些人会被通缉?
通缉令是为了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由相应主体发布的书面告示。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侦案件的查处中,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可在做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捕。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协助追捕。通缉对象被

分享到:
0
上一篇:刑事起诉程序 下一篇:刑事立案程序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