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监视居住刑辩百科
监视居住,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接受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此人就是被监视居住之人。牛律师清楚地知道,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当然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的办理程序
监视居住的办理程序
2015/1/8 11:20:33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541次   
关键词:监视居住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期限: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7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