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刑辩百科
监视居住,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接受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此人就是被监视居住之人。牛律师清楚地知道,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当然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