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控辩平衡是实体真实 程序正义的要求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调查取证 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减轻处罚的证据
落实辩护方调查取证权 从根本上推动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和侦查法治化进程
保障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强化辩护效果、实现程序正义、完善律师帮助极为关键。对该权利的保障,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确认自行调查取证权等直接方式实现,大陆法系国家则倾向于采取证据保全等间接方式,大陆法系国家慎重授权并适当限制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我国不宜直接确认调查取证权,确立证据保全申请权、特定侦查行为律师在场权、侦查阶段律师阅刑诉法不仅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而且将排除非法证据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
论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予以保障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以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