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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刑辩百科
辩护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接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就是辩护人。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两种人可以当辩护人:1.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2.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其中辩护人有四大权利:1.独立辩护的权。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2.阅卷权。本团队律师行使阅卷权,无需办案机关的审批,且其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则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本团队律师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3.会见通信权。本团队律师辩护人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其他辩护人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4.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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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辩护人
  • 分析律师辩护出现的新“三难”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律师辩护存在新“三难”: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羁押必要性审查流于形式,人权保障和打击犯罪对立 ,“少抓人”观念没有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认识不一导致律师辩护以及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直接参加诉讼,在诉讼权利和义务,程序上有相似地方。其区别在于产生根据、诉讼地位、诉讼任务、公民委托方的身份不同、权利内容、权限范围、活动名义等,以及对代理制度的思考。
  • 当今辩护人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与辩护目标以及对无罪辩护的理解

    辩护人无疑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就我国长久以来刑事辩护率极低的现状和几起轰动案件中辩护人的辩护情况来看,辩护人的选择对保障被告人权益至关重要,甚至影响着案件的最终结果。辩护人不仅要依靠自己过硬的技术,作出辩护策略的选择外,更应当坚持一颗向往公正的心。
  • 告别阅卷难、让尊重和保障律师阅卷权成为司法新常态

    让尊重和保障律师阅卷权成为司法新常态,就应该强化司法机关的法治观念,就必须将有关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法律规定真正落地,向律师公开相关案卷材料,也是司法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这样做,很难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更难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 分析我国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对保障人权的重要性以及应该如何去保护辩护权

    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在现代化法制国家势在必行,因为辩护权便是保护人权的基础,辩护权的保障体现了国家法制化程度,然而现实中会见困难重重,问卷限制多,调查取证繁。加强对人权的保护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上的发展趋势,这些问题都值得法学工作者进一步思考。
  • 分析美国公设辩护人组织建构及经费、运行制度等基本实践问题

    公设辩护人制度是美国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机制。从实际运作来看,公设辩护人组织多设置于人口稠密地区,建构在联邦和州(县)两个层次上,主要隶属于行政分支,运作经费以州(县)政府拨款为主。公设辩护人的任用、薪水及兼职问题都富有争议。公设辩护人制度受案范围由贫困与案件性质双重标准确定,服务于所有刑事程序阶段,常采纵向代理方式。公设辩护人应遵守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从运
  • 浅析新法实施后辩护律师会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2012年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会见难”问题在得到制度性解决的同时仍面临一些问题: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人和“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成为新的难点,个别办案机关通过变更羁押场所规避律师会见,部分看守所硬件不足制约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权缺乏有效救济等。律师会见呈现出新旧问题并存交织、立法不足与法律实施不规范交互影响、立法理念与司法实践存在错位等特点。其
  • 新刑诉法为侦查阶段的律师名正言顺地履行辩护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其任务是由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具体工作是收集相关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上一说到刑事辩护的概念,就是指在刑事审判活动中针对指控的犯罪所进行的实体辩护。前已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刑事侦查处于高度保密和封闭的状态,除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外,其他机关和人员是不可介入的。
  • 追寻前辈律师们的政治足迹 对于正确认识和对待律师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新中国建立之前,曾经出现了一批具有律师身份的政治活动家。回顾那段历史,对于正确认识和对待律师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毛泽东手书邀请江庸律师参加新政协;2.董必武说,“沈钧儒先生是“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3.周恩来说,“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4.胡乔木说,“写党史不能忘了陈友仁”。
  • 中国内地还没有真正能够称呼为“大律师”的律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见到律师总是习惯性地称呼为“大律师”。岂不知,作为一种头衔,在中国内地还没有真正能够称呼为“大律师”的律师。
  • 引进辩护律师在场权 确保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可靠与合法性

    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从法律属性上看,属于辩护权的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防止侦查过程中的刑讯逼供行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可靠与合法性,保证刑事审判建立在公正、可靠与合法的基础之上,体现刑事诉讼的文明与司法公正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对赋予辩护律师独立上诉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探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毕竟独立上诉是不经被告人同意而为之的,为了避免该权利的滥用,同时也考虑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备的优越性,(下文有详细论述)因此本文仅仅针对辩护律师来探讨独立上诉权的问题:一、赋予辩护律师独立上诉权的必要性;二、赋予辩护律师独立上诉权的可行性;三、赋予辩护律师独立上诉权的
  • 刑事辩护规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相应的制度环境和司法环境

    2012年刑诉法修改在刑事辩护制度上取得显著进步。通过分析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刑事辩护规范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对刑诉法中的刑事辩护规范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看到我国刑事辩护的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宪法、刑诉法、律师法中的刑事辩护规范在总体上相互呼应,彼此促进,但其中也有不协调、不一致之处,有待通过法律解释乃至修法予以解决。在刑诉法中,有关刑事辩护的规范从原
  •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中律师辩护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我国一直走在不断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的道路上。此次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辩护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新《律师法》进行有效的对接,基本上解决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但是,立法的完善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也需要在实务层面进行进一步探析。以下,我们主要从新刑诉修改的关于律师辩护制度的内容来研究讨论:一、新刑诉中对律师辩护制度的改革;二、新刑诉中关于辩护制度出现
  • 律师会见权的强化必然给反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律师会见权作为辩护权基础和核心,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之一,与侦查权具有极强的正面冲突性,律师会见权的强化必然给反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对于反贪部门而言,在保证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利同时,如何利用契机积极应变,提升反贪侦查的业务水平,是亟需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 牛律师下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辨认律师是怎么阅卷的

    牛律师下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辨认律师是怎么阅卷的;分为1. 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2.一审阶段的阅卷;3.二审阶段的阅卷。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析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时候委托辩护人最好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聘请律师越早越好,便于律师及时了解案情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帮助。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哪些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哪些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的人: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5、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人:1、被害人本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3、被害人的近亲属;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哪些人能作为辩护人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哪些人能作为辩护人。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的人有以下几种:1.本团队律师;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其中包括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仍在被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辩护人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被告人的亲友、监护人,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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