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轮奸和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角度论强奸罪的加重条款
本文从以下几点探讨强奸罪加重条款适用:一、关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次于“二人以上轮奸的”;三、关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从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角度探析强奸罪与抢劫罪概念间细微的差异
强奸罪与抢劫罪在客观行为上都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文字表述大同小异,但其内涵和外延存在较大差异。从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角度探析概念间细微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犯罪客体、犯罪目的以及法条细密设置的不同。从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给予强奸罪重新认识和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很多承袭了多年的习惯和观念需要革新。将强奸定罪并规定在刑法中予以惩处,是过去作为对女性性自由权的保护,无可争议。但如今,随着“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男性的性自由权也理应得到法律平等的认可和保护。传统观念对于“强奸”的定义也随着人们对性的快乐功能的挖掘而显得过于狭窄,而需要在立法上给予其广义的解释——“性的进入”。结合当下日益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