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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刑辩百科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我国吸毒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故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对吸毒者以吸食为目的而少量购买、存储及携带毒品运输的行为作无罪辩护均得到法庭支持。有些案件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控方指控贩卖毒品犯罪也被我们按轻罪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成功。但有些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毒品数量较大,明显超出其个人正常吸食量的,还是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另外,我们在办理毒品交易过程中通过邮寄、快递方式交付毒品的情况,对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实施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的故意,毒品数量较大的也被我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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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罪名档案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区别

    首先,行为人持有毒品在主观方面的不可求证性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和运输毒品罪区别的重要标志。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运输毒品罪的补充罪名,只有行为人不以进行运输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运输毒品犯罪的延续而存在时,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否则应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可见,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实际上存在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运输毒品罪
  • 从法学理论上论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有关问题

    从法学理论上,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故意犯罪,也会存在着共同犯罪。而从实务上看,的确也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共同持有,即共同对同一宗毒品具有在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关系的情形。虽然可以对认为此种情形已经符合了共同犯罪的特征,但在具体处理上,必须分别情形,慎重定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法》。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
  •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认定的现实纷争

    非法持有毒品罪中三个量刑幅度之间的关系解读,影响着“情节严重”的解释角度,影响着“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幅度”是被虚置架空还是可以实际运用。以刑法分则中“数额”与“情节”的关系梳理为背景,思索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情节严重”的解释基础,思索三个量刑幅度之间的应有逻辑关系,以此建立“情节严重”的解释标准和给出“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是解决关于“情节严重”这一司法争议
  • 毒品数量是否适合单独作为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2014年7月28日8时许,侦查人员从被告人吴绍军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汽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48.98克。吴绍军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旨趣与效果却具有一定特殊性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中,客观行为危害在于持续性的毒品控制状态,本质是不作为。而主观归责在于“明知”如何界定,本罪主观认知具有一定概括性与模糊性,漠视法规范的态度以严格责任解释为宜。严格责任本旨在于推定过错,体现功利性的刑法价值观。当代风险社会的刑事政策,要求构造安全刑法,前置社会防卫。但是,本罪的法定刑设置却有违罪刑均衡原则。
  • 论吸毒者持有毒品行为和以贩养吸者存储毒品行为的定性

    吸毒者涉毒案件在毒品犯罪中占有较大比重,其定性与处罚为司法实践所重点关注,其间,既涉及罪与非罪之界定,也涉及此罪与彼罪之区分,当具体分析认定:吸毒者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对以贩养吸者持有毒品的,应根据其持有毒品的目的、数量,结合证据使用规则,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非罪定性处理;对吸毒者已经吸食、注射
  •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界限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两种不同的涉毒犯罪行为。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和第三百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两种犯罪的界限都较难以掌握。在此,笔者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并结合刑法理论试述一下区分两种犯罪的界限。
  •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法律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案件是定非法持有毒品,还是定贩卖毒品,往往很难确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是什么?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世界各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二、从我国设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过程及立法本意,看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罪毒品罪的界限;三、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法律界定。
  • 对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旨趣及其产生的主要问题作一探讨

    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是看似简单而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较为复杂疑难的两种毒品犯罪,本文结合刑事立法原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该两罪的立法旨趣及其产生的主要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利于司法实践对此二罪的准确认定。
  • 浅析刑法设置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图及非法持有毒品罪设计方案的法理根据

    从立法的角度上看,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毒品犯罪中的兜底条款。然而在现实中,该罪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惩罚的避风港,同时也可能使刑罚施及无辜。解决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这些症结还是要从持有行为的分类上入手,以此为基础构造解决此问题的方案。非法持有毒品罪应被视为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对其持有相关情况应负如实的说明义务,如果其说明的内容被证实,则说明行为人已履行说明义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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