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刑辩百科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对控方完全运用间接证据来定案的案件,常常从以下几点来推翻控方的证据体系:1.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只要有一点不符就可以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