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刑诉法规定的第七种证据,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提供又一新的武器和法律保障.随着现实斗争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领域将会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正确理解视听资料的特征,对今后收集、利用视听资料,揭露和证实犯罪将有积极的作用.
一、视听资料的特征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的信息.视听资料所储存的信息资料包括反映案件事实的原始音响、图像和数据等.其载体包括录音、录像磁带、照片、胶片、激光磁盘、计算机存储介质等.视听资料作为一种全新的证据种类,除了具有刑事证据所共有的客观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外,还有以下五个特征:
1.客观、准确、信息量大.视听资料能将案件事实的原始概貌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其内容既丰富又全面,使人一目了然。
2.直观、生动、形象.视听资料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影像和声音甚至案件发生的具体过程直观再现在人们面前。
3.具有动态连续性.视听资料能动态地连续表现案件的有关情节、过程,及其与法律事实相关的现实实际情景,更直观、更逼真地再现案件事实的原始状态,给人一种如临其境的感觉,具有较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依赖于现代科技,易于保存.视听资料必须借助于特定仪器、设备及其特殊功能才能形成,它体积小、重量轻、易于长期保存。
5.容易篡改性.视听资料是用科技手段制作的,所以能比较容易地采用科技手段加以篡改.特别是采用数字方式制作的,更容易伪造、变造.因此审查时应当注意鉴别,判断其真伪。
1.利用照相、录像手段勘察固定犯罪现场,获取第一手现场视听资料.一套完整的现场视听资料,可以帮助领导和侦查人员分析研究案情,使人看后能够对现场情况有更加深刻的印象,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在分析案件时,能使指挥员、侦查员和技术人员丰富思维能力,提高判断能力,因而为及时准确地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提供有效的依据.同时为讯(询)问工作创造条件.现实中当碰到疑难的,久侦不破的案件时,往往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对案件会诊,被邀请的上级领导和专家会诊不可能都亲自到现场,有些现场也不可能一直保留,所以制作一套完整的现场视听资料供上级领导和专家会诊是必不可少的.现场视听资料能复原现场,供领导和专家分析。
2.在审讯中运用视听资料是对付嫌疑犯人抵赖和狡辩的有效手段.审讯是刑事侦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讯中恰当运用视听资料能瓦解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唤回犯罪嫌疑人的良知,摧垮其抗审防线,促使其认罪、悔罪.能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如在侦查非法传销案件中,利用录音、录像收集犯罪证据,在讯问中适时使用,是对付犯罪嫌疑人抵赖和狡辩的有效手段.如在侦查商业贿赂案中,通过相关证人的询问,对窝藏赃物的场所搜查等侦查活动制作成视听资料证据,在讯问中有选择的使用,对突破疑存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能产生积极的影响。
3.运用电脑技术对视听资料中的某些信息进行分析、检索、鉴定,能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例如,2007年我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件,绑匪打电话向被害人家属勒索20万元,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绑匪的电话录音.经侦查抓获具有重大嫌疑的嫌疑人李某,李某拒不承认.后将绑匪的电话录音与李某的声音一并送到中国刑警学院做声纹鉴定,得出同一认定结果.李某看到结果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4.运用视听资料能突破案情,扩大线索.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科学技术性和信息传递的物质客观性,同时又比其他传统证据提供的信息量丰富,丰富的信息量又能使我们突破案情、扩大线索.例如,2008年我刑警队抓获一盗窃摩托车的现行犯王某,王某只承认这一起案件,其他犯罪事实拒不承认.通过并案侦查,调取我市多次发生摩托车被盗的某小区的监控录像时,发现王某正是该小区的盗车贼,王某在监控录像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同时监控录像还显示另有一望风的同伙.随将该同伙抓获,两人交代在2007年至2008年一年间共作盗窃案26起,盗窃摩托车18辆和抢夺案2起的犯罪事实。
5.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将讯问全过程摄录下来,可防止嫌疑人翻供和供经验交流及事后检查.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将讯问活动的全过程摄录下来可当场揭露犯罪嫌疑人的无理狡辩、无据翻供.现在刑诉法要求在讯问命案犯罪嫌疑人时,要把讯问全过程摄录下来,目的就是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例如,在侦查贿赂等犯罪案件中,由于物证、书证少,口供证据的易变性使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越来越多.运用视听技术将询问经过和供述记录下来,详细逼真,能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巨大的心里震慑作用,达到了使其不敢翻供、不能翻供的目的.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询问过程摄录下来,这样可以保留较长的时间,既可作为诉供证据使用,又可作为成功的办案经验进行交流,另外,还可全面准确地搜集询问中所有的信息和情况,弥补询问笔录择要而记,忽略细节,遗漏某些重要情节和线索的缺陷。
三、视听资料在刑侦部门中的展望
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时间相对较短,受刑事技术部门设备装备水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加之近年来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技术在视听技术中的大量应用,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表现在采集、固定、制作、鉴定、归档等各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刑事技术部门应在以下方面加大力度,寻求发展。
1.视听资料数字化,传统视听资料主要是利用磁带录音机、传统的照相、录像机等模拟信号进行采集、制作.这些视听资料精度低、质量差、易失真.并以磁带、录象带、底片等介质进行储存时,成本高且不宜保存时间过长.随着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音频和视频领域,数码录音、录象等设备有体积小、重量轻、信息存储量大、高保真、可以永久保存等优点,数字技术应在视听资料中被广泛应用。
因此,刑侦技术部门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数字技术装备,如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视频采集设备、扫描仪等采集、制作、储存视听资料。
2.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建立起完备的视听资料数据库.随着视听资料在侦查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各种形式的视听资料越来越多,使视听资料的归档、检索工作越来越繁重,在一块海量的存储介质中,要找到一份特定的视听资料,是一件相当困难的工作.要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建立起完备的视听资料数据库.提高计算机的应用能力,不但能采集制作出好的视听资料,而且能够管理好、使用好.在数据库中,利用各种形式的查询,可以很快检索到所需要的视听资料。
3.积极提高视听资料的鉴定工作.由于我国法律已明确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使用,因此在办案中会出现大量的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的视听资料,对于这些视听资料的真伪、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有时就需作出鉴定.计算机大量应用于视听资料的采集、制作过程,使一些伪造的视听资料非常逼真,鉴定工作相当困难.这就迫切要求我们的鉴定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提高鉴定能力,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来源:找法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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