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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刑辩百科
视听资料:统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2.听觉资料, 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 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本团队律师还知道视听资料有以下特点: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3.具有动态直观性;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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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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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厘清了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的含义及其关系 也就解决了学界长期争议的电子证据的法

    厘清了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的含义及其关系,也就解决了学界长期争议的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问题。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类型的一种,必须遵循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中的一般规则。但电子证据的某些特性又决定了电子取证、认证、质证的特点,需要采取不同于传统证据的运用方法:第一,电子证据具有海量存储性;第二,电子证据具有高速流转性;第三,电子证据具有自动生成性;第四,电子证据具有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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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科学理解警讯录音录像制度方面,对“犯罪嫌疑人”应做实质性解释,对“可能”的界定应以法定最高刑为准,在录音或录像方式的选择上应坚持录像优先原则。为了切实发挥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我们应建立警讯录音录像的随案移送和审前开示制度,并对违反录音录像规定的行为确立相应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裁措施。在程序性制裁方面,应当可反驳地推定违反警讯录音录像规定获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不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析电子证据与书面证据效力

    对于银行汇款交易记录,其真实性、合法性无需质疑,但仅能证明款流转的事实,从表象看来,一般缺乏有效证据所具有的关联性。在借贷法律关系中证明力强于电子账单,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借款的事实和签字的真实性,一般情况应得以采信。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谈视听资料证据在自侦案件中的运用

    作为一种新型证据,视听资料具有自身的特点:1、客观、准确、信息量大;2、直观、生动、形象。视听资料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形象和音响、甚至案件发生的具体过程直观再现在侦查人员面前。3、动态连续性,视听资料能动态、连续反映案件的全部情况;4、依赖于现代科技,易于保存。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我国私录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标准的完善

    虽然我国立法规定了私录视听资料证据的合法性标准,但规定过于原则,且有不足之处,致使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私录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进行重新构建。对私录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的重构是多角度的,本文以司法解释的角度,对我国私录视听资料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进行重构。
  • 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采集、固定、制作、鉴定、归档等各个方面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刑诉法规定的第七种证据,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提供又一新的武器和法律保障。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时间相对较短,受刑事技术部门设备装备水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加之近年来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技术在视听技术中的大量应用,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表现在采集、固定、制作、鉴定、归档等各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审查视听资料要遵循什么规则?

    据现行诉讼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是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二是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三是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应符合什么要求?

    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的信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正面确认了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的证明力。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却未从正面确认视听资料的证明力,但规定了视听资料证据应当符合的要求。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给视听资料分类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接触到的较为常见的是以其获得的手段或存在的形式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录像证据;(二)录音证据;(三)计算机储存证据。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浅析视听资料的特点

    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种类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视听资料具有物质依赖性;视听资料的本质是一种信息,是借助于有形物质而存在的无形物质;(二)视听资料的储存容量大、稳定性强;视听资料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具有高度连续性,且录音、录象的磁带和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保存、反复使用的优点;(三)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直观性;(四)视听资料的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视听资料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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