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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刑辩百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法》第67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认为,自动投案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审查: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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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自首与坦白
2015/2/4 9:34:33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10次   
关键词:坦白  自首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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