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首的本质属性及自首与坦白的价值位阶出发提出“罪行发觉择一认定”
应当通过刑法修正案来予以完善司法实践中饱受诟病的自首认定纷争
鉴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本法律解释和法律审查上的消极怠慢,而司法实践又迫切要求对“法律、法令条文本身做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这致使最高人民法院必须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并作出各类司法解释或规定,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准确适用法律。然而,不受审查的司法解释已然侵蚀立法解释的权限,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之间互相矛盾等问题已然危害到以宪法和立法法为基础构建起来的法制统一体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罪行”的范围
准自首的认定在理论上和在实践中都尚存在一些需要予以注意或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