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狱功能的异化
监狱是一个既威严又神秘的地方,它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由于国际政治斗争和国内社会控制的需要,监狱历来处在封闭之中,较少有人进入其中进行深入的研究。站在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待监狱,监狱本身具有的文化形态是独特的,特别是监狱的亚文化形态一般不为人所知。监狱亚文化是监狱中的犯人所特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它与主流文化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它是犯人自己的文化,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从2005年到2007年间,笔者利用寒暑假选择了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水城监狱、山城监狱、江城监狱作为此次田野调查的地点。中国南方沿海地区是中国经济最活跃、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大量的人口迁移到这些地方是中国改革开放后人口大迁移的自然结果,政府曾试图阻止这种人口的迁移,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吸引力根本不能从行政的角度去强力阻止。结果,沿海城市由于接纳不了急剧增加的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社会防控力量的不足,导致南方沿海地区成为中国社会犯罪的集中之地。许多人特别是外来人员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和社会治安动荡期走上了犯罪道路。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监狱的押犯人数一直呈上升的趋势。选择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监狱作为人类学田野调查的地点,可以透视出中国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监狱的文化形态以及犯罪控制的状况。
任何一所监狱都有自己的历史。水城监狱是1994年成立的,距今已有十年的历史。它与江城监狱、山城监狱一样都是按照高度设防、高度戒备的模式建造的监狱。这所监狱主要关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重型犯,轻刑犯不多。犯人有几千人,一半是本省籍的犯人,另一半是外省籍的犯人。外省籍的犯人由于家在外地,所以家属探视较少,家里经济状况普遍较差。而本省籍犯人家人探视较多,外界的经济支持帮助较多,所以生活水平普遍比外省籍犯人要好。监狱管理的方式与其他的监狱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总体来说由于基础建设较好,管理理念先进,在省内同类监狱中排在前茅。该监狱建监十年来,已经释放了3000多犯人。山城监狱也是一所新建的监狱,押犯的历史才5、6年,它属于轻刑犯监狱,十年以上的都送到了别的监狱。它关押的对象外省籍最多,约占押犯总数的80%。江城的监狱历史最久,已经有50多年了。这三所监狱的建设都比较先进,监狱的管理状态是稳定的,多年来没有重大的恶性案件发生。
监狱领域的知识往往会被人们歪曲。由于没有便利的接触条件,加之对这种领域的刻板印象,不论这种印象是来自文学作品还是影视作品,人们对监狱的最初理解是恐怖、野蛮、落后。但是场景到底是一种什么状况,谁也不知道。过去的学者总是在监狱管理的权威和监狱制度的构成方面进行研究,而对监狱领域生活的人群所产生的文化形态的研究是不够的。如果具备研究条件的话,采用田野调查技术确实能为解读真实的监狱领域知识提供极好的工具,使人就对监狱领域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入,这种对监狱文化体系意义的系统描述和解释,为丰富监狱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没有田野调查的深度,无法对监狱领域的知识进行“深描”。因为“细小的行为之处具有一片文化的土壤”,没有厚度的记述,是难以达到深入的程度,也难以对监狱领域服刑人员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分析。现在迫切需要的不是开拓学术之地,而是倡导学术的深入与扎实。反思过去我们对监狱知识的解读,主要还是在田野调查的方法上与深描的技术上做的不够,所以,这门本来具有一定群体力量关注的学科总是在旧的传统框架下进行循环式的运转。
对监狱的研究最大的困难莫过于官方的配合。监狱由于其封闭性、独立性,也被人们视为“国中之国”。它不对外开放,是一个禁止之地,外人无法探知其内部的秘密,其秘密的内容有两个部分,一是监狱管理的工作秘密,一个是犯人的生存状况的秘密。监狱由于长期的封闭性,使得监狱的警察不善于与外界交流。由于长期与犯人打交道,监狱的警察对外来人员习惯用“敌对”眼光审视。加之传统的保密观念和纪律的要求,监狱的警察不习惯跟外来人员进行接触。因此,要在监狱进行研究,必须与管理层有非常友善的关系。笔者因工作的关系,与大部分监狱的警察有过接触,或者说大部分狱警听过笔者的课,对笔者并不陌生。监狱的领导层也有接触,并且互相都较为尊重。
与犯人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田野调查工作来说至关重要。监狱中的犯人与“同改”⑴与狱警以及与外来人员的关系是不同的,对不同的人他们会采用不同的话语进行谈论,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看人下菜”的问题。与调查者谈话当然也会有顾虑,但一旦犯人认为你的调查不会给其隐私和现实利益造成威胁,建立了一种信任的关系,那么谈话的内容就可能是真实可靠的。在初次接触时,由于不了解你的调查的意图及是否会给他带来不利的影响,犯人往往对访谈者存有戒心,心存疑虑,缺乏信任,一般是不会将内心情况透露出来的。因此,作为监狱的访谈者,首先要长时间地进行访谈,要在监狱中生活很长一段时间,让犯人感受到了访谈者调查的诚意,同时自己要有诚恳、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要有使犯人信赖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求得访谈对象的信任和支持。只有在信赖和信任的气氛中,犯人才愿意说出内心的隐私和真实的感觉,不然,犯人往往会对访谈者“信口雌黄”。不过这也不要紧,有时犯人的“信口雌黄”正是研究者所需要的内容。在田野调查过程中,我们就发现不少犯人使用“假姓名、假地址、假社会关系”(一般在监狱中称为“三假”)的现象,没有必要非改不可的情况下,犯人会继续使用假姓名的。如江城监狱的一个年轻的犯人,一直声称自己叫“白狼”,这是正式的姓名,不是绰号。但一问他家的情况,就说父母都去世了,没有亲人了。调查者判断是假姓名,让狱内侦查科的同志调查,结果其所报的地方公安机关回复查无此人。江城监狱还有一个犯人叫“广西仔”,判决书上就是这样写的,因为他是广西人,又不说真实姓名,最后就以“广西仔”的称呼代替了。水城监狱的一个犯人有狂妄之想,坚称自己在研究永动机,研究海水提炼,而且把国家专利局的受理通知当作官方认可的资本炫耀。“说谎话跟喝凉水一样”,这是犯人对自己群体的评价,无论谎言的目的是什么,说出来就是一种心态的反映。这些“信口雌黄”话语的出现,正好为监狱亚文化的研究提供平台。作为访谈对象,犯人也要考虑你是否会为他保密。在许多场合下,只有调查者作出保密的承诺,才会赢得访谈对象的信任,也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访谈内容的真实性才比较可靠。否则,明知他不说真话,你也拿他没有办法。由于身份的关系,调查者往往会看到、听到许多狱警听不到、看不到的事情,因此这也对研究人员分析判断狱方提供的材料及犯人反映的情况的真伪虚实提供了帮助。比如,如果要问狱警犯人之间打不打架,狱警一般都会说犯人之间不敢打架,偶尔有打架的狱警也会知道。若再问有没有打架后不让狱警知道的,狱警说如果是其他人在场狱警就会知道的。其实情况并不是这样。
2006年1月某天11:35分,笔者在狱警值班室。这是犯人吃饭的时间,也是狱警吃饭的时间,有狱警到楼上去巡视,楼下没人,值班室也没人,这种情况犯人应该是清楚的,但他们没有想到调查者这时在值班室正透过窗户看他们分饭。
(笔者记录)有楼下的犯人向楼上喊了三声:“拿饭了”,这时有犯人排队走出楼梯,每一位出来的犯人先向楼梯口的一个值班犯人报数,然后两人一组站成两排,先由犯人组长点好数,指着一个盆子叫宿舍的号,站在饭菜盆旁边等着拿饭菜的犯人应答“到”,然后再排成纵队依次上楼。这时楼梯口的值班犯人要求他们排好队,速度快点。
这时有犯人就开始洗送餐车了。洗车的人有7、8个,有个犯人不小心把保温车里的汤沾了点水,有一个犯人与他发生了争吵,旁边的一个犯人小组长模样的人,个子不高,从后面向他脸上打了一巴掌,这个犯人捂住右眼,打人的犯人不依不饶,又冲上去,那个犯人往后退,他个子虽然高,但脸上还是挨了一巴掌。很明显,打人的是犯人小组长,被打的应该是个洗保温车的犯人。
这样的事情狱警一般不会知道,因为没人报告狱警就不会知道,况且这是很小的事情,没有必要惊动狱警。当时在场的有7、8个犯人,没有人去阻止,说明大家是认可打人者的行为的,这就是犯人的价值观在起作用。
监狱的功能总的来看有二个,一是隔离犯罪人,起到保卫社会的功能;二是通过监禁的过程起到转化犯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功能。监狱建立的初衷主要还是关押犯罪人员,最重要的目的是使其不继续危害社会,通过强制性隔离达到保卫社会的目的。随着监狱作用的不断延伸,监狱在改造犯罪人员方面的作用越发明显了,因而监狱所具有的改造功能被人们重新加以认识。毫无疑问,监狱具有改造的功能,只要监狱从改造的目的处罚涉及它的运作,这种功能的作用会越发明显的。但问题的另一方面也在告诉我们,监狱功能的异化问题现在也较为突出。我们在承认监狱具有改造功能的同时,也越来越发现监狱本身所具有的缺陷。许许多多犯罪人被关押在监狱中,他们生活的状态其实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互助也有倾扎,有关爱也有仇恨,有善良的表现也有残忍的表演。一个复杂的群体社会存在一种特有的文化价值观念,这种生活方式塑造出的人物并非是一个思想和行为重新改造出来的守法公民,许多情况下,监狱在培养社会矛盾的制造者。因为监狱中的犯罪人员毕竟还要回到社会中去,他们能否遵循社会道德与法律规范的制约,能否不采取非法的手段获取生存的资本这其实是一个很难设定的问题。
无论在官方还是在民间,人们对监狱的改造功能都或多或少地抱有怀疑的态度,事实也是这样,政府一直以来强调监狱管理工作的改善,在监狱的“改好率”方面认为是绝大部分犯罪人员得到了改造,能够成为一名守法公民,但同时也承认一些重特大案件中刑满释放人员占一定的比例。民众往往在一些社会上发生的重大案件中也看到了刑满释放人员作案的影子,只要有这样的人出现,人们就会对监狱改造的质量打个问号。关于“改好率”或“重新犯罪率”的问题,一直以来没有严肃的学术机构进行严格意义上的调查,有关这个问题其实是一笔糊涂账,因为缺乏有力的调查依据的支撑,人们对“改好率”或“重新犯罪率”的宣传是持怀疑态度的。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调查的多与少,而在于对监狱功能客观全面的认识。监狱具有改造功能这点不假,但监狱也有背离其初衷的一面,那就是“恶习传染”的问题,这就是人们形容监狱是“黑染缸”、“传习所”的问题。监狱具有的背离设立初衷的特有的文化形态造成了人们对监狱改造功能的批判。
二、监狱是亚文化的会合地
文化与犯罪一直以来就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其实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犯罪人是这种文化的始作俑者,犯罪人身上存在的文化气息仍然影响周围的人们。犯人其实处在一种文化群体之中,而且这个群体的文化要素有许许多多相同之处。在一个狭小的监管空间之中,有如此密集的文化因子碰撞,因而产生出的文化气氛的爆发也会十分强烈。监狱是文化发展的产物,也是文化特别是亚文化的集中地。它的文化形式由于监狱所具有的方式而显得十分的特殊。虽然有许多文化的方式与社会亚文化也有相同之处,但它们在监狱十分地集中,亚文化的浓度很厚,对一个人感染和影响十分的强烈。
每一种社会组织的内部,都存在着相应的文化体系,监狱自然也不例外。监狱文化是监狱这种特定组织内部的文化概括,它包括监狱主流文化和监狱亚文化两部分。监狱主流文化是由政府法律认可的标准文化在狱内施行的,它是特定历史时期统治阶级的道德伦理、思想意识、政治规范、审美情趣、信仰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主流文化既是官方文化,又是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文化。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这也是监狱主流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另一种文化就是犯人自己的文化,我们称之为监狱亚文化,它是犯人自己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但是它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与监狱主流文化存在一定的对抗性,不为主流文化所认可,因而造成了两种文化的冲突与矛盾。“人类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文化现象,只要能够用普遍适用的原理来研究,就都可成为适合于研究人类思想和活动规律的对象”[1]。犯人自己的文化形态总的来看处在一种低层次性、对抗性和隐秘性的状态之中,这种文化是监狱中犯人所独有或在监狱中的犯人身上比较集中体现的文化。监狱亚文化在狱内犯人中间是很有市场的,它扎根于犯人的内心深处,约束并影响着犯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比如监狱的暴力冲突是监狱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犯人喜欢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喜欢通过暴力达到压制他人的目的。暴力在狱内非常有市场,大多数犯人既是暴力压制的对象,也是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有暴力行为经历的人更喜欢使用暴力,有些犯人成了偏好暴力的人。其实在监狱中,引起暴力的原因非常简单,并没有什么了不起,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暴力行为的盛行是犯人没有安全感,是狱方声誉不佳的主要因素,这是狱方所不愿看到的,也是狱方努力控制的原因所在。
监狱是各种亚文化的会合之地,是亚文化特质最密集的地区,是亚文化现象在监狱这一刑罚执行机构中的特殊反映。许多亚文化的积淀、适应、整合、传承都在这里顽强地进行着,这里有亚文化生存的土壤,有对亚文化积极接受的文化主体。监狱亚文化的低层次性的表现是犯人在思维方式、审美观念、人生态度、行为方式的局限、简单、粗陋、野蛮、怪异的形态,许多犯人往往不分真善美、假恶丑,总是以一种低级的、简单的思路指导自己的行为。监狱亚文化常常以反主流文化的面目而出现,使得犯人反叛现有的道德、法律、规章制度,与人们的普遍认识保持相当的距离。监狱亚文化的对抗性使得官方对这种文化非常反感,总是想方设法对这种文化形态进行攻击和谴责。监狱亚文化从其长生到发展壮大,从具体的形式到内容的表达都以“隐秘”方式为特征,不是每一个犯人都能享受到这种文化的关照,只有一定的资格才能享受到某些监狱亚文化。监狱亚文化悄悄然而发展,并在一定的时期壮大,因此不易被人们发觉、识别。如监狱是否存在狱霸现象,许多狱警是不承认的,但是一方面有些狱霸的表现狱警看不见,另一方面有些狱霸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与传统意义上的狱霸不同了,笔者将其定义为“新型软暴力狱霸”。软暴力表面上不具备“暴力”的特征,但软暴力造成的后果不可估量,这也是新形势下监狱管理的一种动向。
监狱亚文化以其特有的形式进行着文化的传承。这种特有的形式就是“由外向内集中并整合,由内向外扩散并传播”[2]。每一个新人狱的犯人都是社会亚文化的携带者,他必须服从监狱原有群体的生活方式,遵守犯人们的认可的规矩,这个过程就是亚文化扩散和接受的过程,也是服刑的过程。只有经过一定阶段的“濡化”过程,新入狱的犯人才能被原有的犯群所接受,因为他已经认可了亚文化的价值观。监狱不仅是亚文化的集中地,还是监狱亚文化向外界社会扩散传播的起点。随着犯人的出狱,许多监狱亚文化又被扩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之中。又随着一些未改造好的人重新进入监狱和出狱,开始了新一轮的亚文化的传播,这是亚文化传播的恶性循环,也是监狱所以被比喻为“黑染缸、传习所”的原因。
监狱亚文化是监狱范围内形成的各种犯人的亚文化。监狱是亚文化的中心,这里的亚文化形态最为丰富,是亚文化特质最密集的地区。各种亚文化都会在这个区域内沉淀、适应、突变、整合以及传承。虽然官方并不认可这些文化,但这种文化仍然在监狱内“顽强”地生存着,并世代相袭。一所新建的监狱,虽然没有很浓的监狱亚文化的传统,但由于犯人中的一些有服刑经历的犯人将以前服刑中掌握的亚文化内容在监狱中进行传播,因此新建的监狱很快就会出现亚文化现象,加之社会亚文化随着犯人入狱的带入,时间一长,有着本监狱特点的亚文化就开始慢慢地形成了自己的体系。没有传统的积淀,但有时间的积累,就会产生监狱亚文化的现象。监狱亚文化在一所新建监狱中自发产生的并不多,往往是犯人带进来的社会亚文化与有服刑经历的犯人带进的其他监狱亚文化进行整合的结果。
“人乐于合群”是人的天性。监狱将犯人关押在一起,符合人的天性。在集体生活中,监狱亚文化成为了一种公认的集体文化,每个犯人都在接受着它的影响,每个犯人都成为了这种集体文化的塑造物。接受这种集体文化并适应这个文化体系的人就获得了在监狱中立足的权利。如果不接受这种文化,不适应这种文化,不掌握这种文化就要成为这种文化体系的对立面,必然就会被这种集体文化所孤立,就会失去这个文化体系的某种权利,成为集体文化的对立面。多数犯人认可了监狱亚文化,监狱亚文化的许多现象就被当作监狱的习俗保存了下来,犯人对这种习俗的偏爱就会排斥主流文化的灌输。犯人往往形成的价值观与主流文化所持的价值观正好相反,主流文化认为是不正常的现象犯人却认为是正常的。如犯人之间经常使用绰号进行称呼,而绝少使用正式的姓名称呼的,除非是在正式的公开场合。一旦监狱的习俗形成之后,就会变成犯人需要的行动方式,成为犯人顽固的心理倾向。
文化的悖论造就了人的观念、人格的二重性。犯人在主流文化和亚文化相冲突的过程中,对两种文化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接受。主流文化的接受往往是被动的,消极的、非自愿的,但也不是完全不能接受,有些内容对犯人的价值观的改变作用是很大的,对犯人性格的改变也是具有相当大的作用。监狱亚文化的接受往往是犯人主动的、积极的、自愿的,对亚文化的东西犯人也知道狱方是反对的,但他们对这种文化有一种共鸣,因此亚文化对犯人的教育往往会比主流文化的教育要深刻、生动。表面上,犯人都在接受监狱主流文化的灌输,但私下里犯人又要主动接受亚文化的教育,两种文化引起了冲突和矛盾时,这对犯人来说就有一个选择的过程。有些犯人选择了主流文化,因为他害怕失去名誉,失去考核分,丧失减刑的机会,完全是一种实用主义者。而有的犯人不计较名誉和考核的成绩,总是想通过维护亚文化的精神在犯人中树立其威望。有可能他的行为或遭到惩罚,有时又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使他的侥幸变成现实。犯人的人格是复杂的,往往使人难以清晰地分辨出正确与否,也往往会被犯人的表面假象所迷惑。
监狱主流文化和监狱亚文化时常会发生文化的冲突。由于两种文化都存在传播的过程,而对象就是共同的个体,因此二种文化接触是难免的,相互冲击也是不可避免的。两种文化在冲突的过程中都有占上风的时候,也都有占下风的时候。往往我们看到的好像是监狱主流文化占据上风,但其实在私下里,监狱亚文化却大行其道。没有视角的变化,对两种文化的冲突是很难认清的。主流文化的市场是巨大的,主流文化占据的阵地多,当然就会挤压亚文化生存的空间,监狱亚文化的反抗过程带来监狱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增多的表现。当一个犯人进入监狱之后,他就得接受监狱文化的传递,这不是他自己能够控制的。当然这种文化传递也是代代相传的。监狱亚文化的模式一旦固定下来,那么就很难进行大的改变,但他会随着犯人的出狱将监狱亚文化的内容又传播到社会中去,又会与社会固有的文化传统发生冲突。这就出现了新文化与旧文化的选择、整合的过程。任何文化都不是一潭死水,所有文化都在变化之中,只是变化的方式和速度不同罢了。
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沿海一些地方的监狱非常拥挤。监狱拥挤的问题反映出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作为法律惩罚方面存在的原因主要一是越来越多的人被判处监禁刑,而没有灵活多样刑罚或处罚控制种类供法官选择。二是法院从严惩犯罪的角度出发,对犯罪人所判的刑期很长,这既有法官本人对政策、形势理解的问题,也有官方的主导意见,还有刑法本身规定的缺陷。在中国,重刑思想从立法中就非常明显地显露出来。从警察到检察官再到法官,只管完成自己手头的工作,不去考虑刑罚施用的效果,不去考虑监狱中改造的可行性问题,这样的结局使监狱过度拥挤,必然导致积极的监狱管理制度施行的困难,也导致监狱文化形态的恶化。
“没有监狱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3]。一段时间,有不少人形容监狱是个污水处理厂,社会上的污水流到了监狱,经过监狱的过滤加工又流出了清洁的水供应社会。这种比喻现在看来并不贴切,因为监狱不可能有清洁过渡的巨大作用,不可能将这些污水过滤成了可完全再利用的水,其实过滤的程度并不是很高。有人说过滤的不高是因为政府投入的资金不够,其实,也不是这样,即便是投入的资金很充足,过滤水与改造人还是不一样。监狱具有惩罚的功能,这是它的第一位的功能,其次监狱具有改造或矫正的功能,这是监狱的派生功能,这种功能的实现现在看来非常的艰巨。没有一位学者能提出一套彻底改造人的思路,也没有任何一种方法能将所有的犯人矫正过来,这是一个人类面临的难题。
理性和非理性是相互对立的,但是人类可以依靠理性避免非理性。拿造作伤与伪病来说,造作伤与伪病可以说是监狱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这种行为在社会上极少。造作伤和伪病是犯人对抗监狱管理的一种特殊的方式,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有些造作伤和伪病很难鉴定出是犯人故意而为的。如果不是犯人故意造作的伤残或疾病而认定为造作伤或伪病,要么耽误了犯人疾病的治疗,要么造成犯人名誉的伤害。正因为造作伤和伪病鉴定的困难,使得狱警不愿去干涉,即便是怀疑有的犯人是伪装的,也不愿自动去揭露。不去主动揭露,使得一些犯人以为有空子可钻。长期的伪装会使没病的身体最后变的真正有病了,那就更不能鉴定为伪病了。造作伤和伪病的目的各不一样,但都是为了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而这些目的的实现又没有更好的办法,因此就只好铤而走险了。任何造作伤与伪病的犯人心理都有严重的障碍,需要进行矫治。长期伪病的犯人的毅力是惊人的。监狱亚文化的许多内容是非理性的,是反主流文化的,也是对抗政府管理的,但我们不能说由于它是一种文化,它有它存在的价值和理由就不去限制这种文化的发展,就熟视无睹地任由这种文化四处横流。在监狱管理的过程中,提倡运用文化的手段,就是想用理性的手段占领主流文化的阵地,来挤压亚文化的生存空间,让亚文化在一种较窄的空间内生存,其目的就是要限制亚文化的膨胀与发展,这就是理性思维所带来的理性抉择。监狱既然是一种改造人的地方,自然就要用科学的、先进的方法去矫正犯人的不良行为与思想习惯,用先进文化的知识占领犯人的头脑,使他们逐渐放弃不道德、不文明、不科学的思想与行动。这种目标的设立与实现其实一直以来就是监狱的管理者所追求的。没有这种理性的追求,监狱不可能开展诸如现代化文明监狱之类的活动。监狱是一块文化的阵地,需要主流文化去占领它。
亚文化是非常复杂的,它不一定都是落后和消极的[4]。当然,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对立与冲突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主文化与亚文化的区分不是绝对的,两者都在发生变化,也可能互相转化”[5]。由此可得出一个结论,监狱亚文化既然是犯人自己的文化,那么就有它的“合理性”及“存在的意义”,这种“合理性”及“存在的意义”不以主流文化的认可与否而存在。站在自我的角度看可能是不合理的,而站在他者的角度来看就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需的。人创造了文化,文化也塑造了人。处在监狱亚文化之中的犯人以亚文化的形态为生活的内容,没有了这种犯人自己的文化,他们的生活意义是不大的,所以对监狱亚文化的“合理”成份要有清晰的认识,不能因为它的某些表现与主流文化不同就一概抹煞它的意义。有些亚文化并非一定要与主流文化对抗,只是它没有主流文化的层次高,属于低层次的文化,本身并没有多大的危害。还有一些亚文化经过长期的发展,可能会成为主流文化能够接受的一部分。
监狱亚文化能够得以生存,靠的就是亚文化的“合理”部分的支撑。亚文化虽然是传统文化的“恶之花”,但它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在主流文化变迁、整合的过程中,亚文化找到了适合自己生存的土壤,它在下层社会人员中得到继承与壮大,也就是说接受亚文化的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他们不需要那么文雅的文化,也无法接受高雅的东西,他们有自己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这些东西比起高雅的文化学习起来容易,也会在脑子中留下深刻的记忆。
监狱具有惩罚性,这是无可厚非的。监狱的惩罚性不在于给犯人多大的肉体上的痛苦,而在于剥夺及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也就是说,相对于外界社会而言,犯人的自由是被剥夺了,将犯罪人投入监狱之中本身就是一种惩罚。进入监狱之后,犯人是有人身自由的,但又受到了各种严格的监规纪律的约束,所以行动的自由有了很大的限制,不可能在狱内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许多未被剥夺的权利由于监狱的关系而丧失,如会见、与配偶的接触、对外联系、内部的交往及行动。表面上看起来这种惩罚性是不明显的,其实现代的监狱主要的就是依靠对自由的剥夺及限制来使犯人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及个人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在无形之中,惩罚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
监狱的另一个功能就是改造(矫正)。改造这个词有两重意思,一是思想的改造,二是行为的改造。对犯人来说,进入监狱以后面临的是一种狱方设计好的生活,这种生活的要求与节奏与外界社会大不相同,而且要求的很细致,犯人在小小一个细节上不注意就可能违反了监规纪律。为什么监狱要设计这样的生活内容,其主要的出发点还是为了引导犯人的行为,引导犯人的思想变化。行为的引导要有一个过程,犯人不可能会自觉认同监狱的规定,特别是一些习惯已经形成的犯人,可能根本就不会听从狱方的引导。另外一个问题是,每一所监狱都希望犯人通过监狱生活的过程从思想上发生本质的转变,出狱后能够遵守社会法律、道德规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思想改造。但这种思想上的改造主要的效果检验是在出狱之后,因此,监狱进行的引导是否能够起作用,起多大的作用,以及到底是什么时候在起作用,有时难以验证。
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狱确实具有改造的功能,不论这种功能是由于监狱本身的形态所产生的,还是由于犯人自觉感悟的,还是犯人认识上的提高,总之改造的功能确实也是存在的,而且也往往被人们所认同。现代的监狱更加注重的就是改造功能的发挥,所以现在的监狱比起早期的看押式的监狱着实进步了许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和花费的心机也越来越多。
监狱最大的难题是犯人之间濡染恶习的问题。只要犯人不是单独监禁,不是严格的沉默制,那么犯人之间的交往是无法避免的。早期的监狱,为了解决犯人之间濡染恶习的问题,发明了独居制和沉默制。独居制的做法就是每个犯人一个房间,犯人独居一处不与他人发生来往,即使是从房间出来也最好不要碰面,这种独居制将犯人完全隔绝了,使得犯人成了孤家寡人。沉默制不允许犯人说话。犯人从房间出来后,要么戴上面具只露二只眼睛,要么绝对保持沉默,不允许犯人碰面时进行任何交谈。这种监狱制度在早期欧洲的监狱中都出现过,因此也就有了独居制、沉默制这样的监狱制度[6]。自从允许犯人进行交往之后,犯人之间的恶习互相传播、感染的问题就越来越明显了。有学者认为濡染恶习是现代自由刑本身的漏洞,要想杜绝是根本不可能的,除非不允许犯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交往,当然通过管理的完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恶习的濡染问题。所以说在监狱经费投入不足、狱警配备不足,犯人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多元化的今天,监狱最大的难题就是犯人之间濡染恶习的问题。
四、监狱亚文化的传承
监狱亚文化展现出的样态是多种多样的,学者们对这一现象的归纳各有不同,但主要有:自杀、伪病、造作伤(自伤与自残)、牢头狱霸、文身、同性恋、鸡奸、妄想、监禁反应、地下经济、赌博、隐语(黑话)、顺口溜、谎言、假名、打架斗殴、非正式群体(违法团伙)、逃跑、袭警、脏话、手抄本、情色小说、囚歌、囚诗创作等等表现形式。它们之间的归类目前总的来说可分为三类:一是价值观念类;二是行为类;三是语言类。目前对监狱亚文化现象的发掘与总结还不够深入,许多现象还没有被发现,也没有归入亚文化的范畴之内,更没有进行理论上的抽象归纳和提炼。因此,监狱亚文化现象的展现是目前人们认识到的一个方面,还有许多层面的内容其实也展现了,但人们并没有归纳或认可。监狱亚文化的变迁,也带来了一些文化现象的减少甚至消失,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文化现象的出现与壮大。每一个时期的监狱亚文化的表现也有不同,它既是传统的延续,也反映了时代的变化。这种变迁是没有限制的,也不会停止。
在田野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以前了解、掌握的监狱亚文化的形态与今日监狱亚文化的形态有了很大的变化,有些亚文化的东西悄然发生了变化,有些亚文化现象干脆就消失了,这是让笔者感到非常吃惊的事情。比如拿文身来说,水城监狱的犯人有14%文身,山城监狱有16%的犯人文身,这个比例是比较高的,也可以说监狱是文身者最集中的地方。但是十多年前的监狱里犯人文身的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图案就是某个监狱的标志性图案,犯人之间一看文身图案就知道是哪个监狱的。而在这次在田野调查过程中,笔者前后调查了三个监狱,时间跨度有三年,接触了上百名的犯人,没有发现有一起狱内文身的事例。只是有人反映某个犯人在心烦的时候用针在自己身上乱刺。后来查看了这位犯人的身体,发现确有其事,但文身的图案不是他本人能够完成的图案,一定是他人帮助完成的,他本人也说文身是在社会上完成的。所以说在狱内进行文身的现象几乎已经不存在了,这与管理规范和严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再比如狱内隐语,在十多年前的调查中发现有犯人使用的隐语,而且有过整理。现在在狱内很难查到隐语,有的犯人说狱内没有自己的隐语,有的犯人说有一些,如“大佬”等,这又与社会上的隐语没什么区别。笔者分析,这可能与沿海地区监狱关押的外省籍犯人较多有直接的关系,省内外的犯人使用的是不同的方言,因而就无法使用一种统一的相互之间能够听明白的隐语,这可能与人员构成的复杂性有很大的关系。
监狱亚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有关这个问题在学术界有三种意见。一是权利剥夺观,即认为监狱亚文化是犯人对监狱生活中遭受的权利被剥夺的一种反应。共同的权利被剥夺的处境构成了犯人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基础。二是输入观,即认为监狱亚文化是社会亚文化输入的结果。三是整合观,即认为监狱亚文化是权利剥夺和社会亚文化输入共同整合的结果[3]。整合观是一种比较被认可的观点,每一个犯人都是亚文化的输入者,特别是一些暴力犯罪者形成的价值观与行为模式,对今后监狱生活的影响很大。不断有新人进入监狱,就不断将社会亚文化的形态输入到监狱之中。但是与此同时,监狱已经存在的亚文化形态也在起着作用,两种亚文化的碰撞使得监狱亚文化的形态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经过整合后的监狱亚文化其内容更加丰富了,价值观念更加清晰了。随着犯人的释放,监狱亚文化又被带入到社会之中,与社会亚文化有进行着整合。监狱亚文化总是处在文化的整合之中,但其基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很少改变,特别是一些固有的文化现象已经成为了监狱习俗或传统,很难从实质上进行改变。
监狱亚文化要生存,就不能公开宣传它的价值内涵,在表现上也有一定的隐秘性,因此就造成了一些狱警将狱内存在的亚文化现象没有当作一种文化现象来看待,没有将其归入监狱亚文化的行列,见怪不怪、不以为然。也有一些狱警往往忽视了监狱亚文化的存在,总以为主流文化盛行就不可能有另外一种文化的存在,总以为自己说的、做的都是为了犯人,犯人是愿意接受的。其实许多东西表面上看起来犯人是接受了,但实际上犯人并没有接受或者说内心里是抵触的。总是迷恋自己的力量和智慧,就很难看到监狱亚文化的存在,也就不愿意承认还有另一种文化会主宰犯人的生活。对亚文化识别的困难与认识上的不足有很大的关系,没有识别监狱亚文化的能力就谈不上积极的控制。不对这种文化有深刻地认识,就很难积极地控制这种文化的发展。狱警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消极管理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对监狱亚文化的识别是为了对这种文化认识上的提高,主动去识别,主动去探讨这种文化表现的背景因素,主动去采取措施防止亚文化的膨胀和盛行,才能真正体现出狱警的能力与水平。
监狱亚文化与主流文化有一定的对抗性,但这种对抗性并不意味着相互之间不能转化。在一定时期的亚文化现象可能在另外一个时期就会被主流文化所吸收,成为主流文化的内容之一,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主流文化也可能变成了亚文化的东西,或者归于消失。比如犯人的同性恋、自慰现象,一段时间可能视为亚文化的表现,一段时间又可能默认犯人的这种行为。总之,一种文化形态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产生实质上的变化,只不过这种互相转化的现象比较少罢了。人们看到的往往是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的对抗。
监狱成为监狱亚文化的发源地和传播的起点。犯人的入狱带来了监狱亚文化的产生、变化、发展与巩固,犯人的出狱又是监狱亚文化扩散的主要形式,社会亚文化的内容包括有一些监狱亚文化的内容,这些内容又不断地丰富,壮大社会亚文化的阵容。社会亚文化与监狱亚文化的整合,构成了生命力较强的亚文化形态。
监狱亚文化从不同的犯人身上散发出来的文化内容,提取出个体文化中的普遍性的因素,从而构成一种共同拥有的文化模式。监狱亚文化的整合过程是不间断的,因为它的文化传播的成员总是处在流动之中,不是入狱就是释放,监狱亚文化因此而在不断地吸取营养,不断地充实自己的内容,又在不断地将这种文化扩散出去。但不管如何变动,监狱亚文化的基本内容是不会有大的变化,既然它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模式,它主要的价值观是无法改变的,它所吹捧的价值倾向是不会因为一两个犯人的释放而改变的。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有些监狱亚文化的内容也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被重新认识,而有些亚文化传统的内容也会被彻底改造。
人们普遍认为,把犯罪人送入监狱就是为了惩罚和改造,而不是让犯人接受监狱亚文化的影响,但事实恰好相反。监狱的惩罚性是没有多少人怀疑的,但监狱的改造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相反,一些犯人从监狱出来后不仅有了进一步违法犯罪的资本,在违法犯罪团伙中的地位更高了,在普遍民众面前更加神气了,动不动就以自己刚从监狱中出来威胁他人。入监成了一种可以炫耀的资本,有些人好的没有学到多少,不好的东西倒是掌握了不少,对社会的仇视更浓了,犯罪的手法更隐蔽了,暴力手段更残忍了,可调动的犯罪资源好像又多了,他们的名声反而比以前大了许多。这就成了监狱的悖论,监狱的初衷并不是这样,监狱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社会的仇视者和麻烦制造者,但实际的效果确是这样,这就使得人们越来越思考一些问题:有必要把那么多人送到监狱去吗?监狱的功能难道就不能用其他的方式所代替吗?许多国家以及联合国都主张进行刑事司法体制改革,扩大使用非监禁刑,这是因为人们越来越多地看到了监禁刑的缺陷,看到了监狱亚文化带领的影响,越来越期望社会服务令、缓刑、社区矫正等多元性的惩罚措施的运用[7]。
监狱既具有惩罚和改造的功能,同时又存在传播罪恶习俗的功能。监狱执行自由刑的过程,也是监狱亚文化习得、传播的过程。不要将所有犯罪的人都送往监狱,监狱押犯的膨胀不可能带来社会的安定。况且监狱的人权状况一直以来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焦点。“客观地看,现代司法体系在对待不同阶层和群体的态度实际上是有所区别的,这种区别可以说是平等体系内照顾不同群体尊严需求而作的必要调整”[8]。国家应考虑刑罚多元化的问题,应将不同的违法犯罪人员放到不同的场所或区域进行改造,追求刑罚的个别化。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犯人之间使用的一种词语,我想是从我们的同学、同志的词而引申出来的。
[1][英]泰勒.连树声译.原始文化[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
[2]孙平.监狱亚文化研究[J].法律科学,1991,(4).
[3]吴宗宪.当代西方监狱学[M].法律出版社,2005.1,507—508.
[4]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M].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303.
[5]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92.
[6][加]西莉亚·布朗奇菲尔德.郭建安译.刑罚的故事[M].法律出版社,2006.33.
[7]袁登明.行刑社会化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21—123.
[8]张正印.傲慢与权利:法律如何处理人的尊严问题[J].河北法学,2012,(1):32.
原标题:监狱的悖论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