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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刑辩百科
监狱,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仅指被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将要聘请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其辩护的罪犯关押的场所。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是最具有严厉的惩罚性。虽然我国也不例外,但是被关押的罪犯还是有其应有的权利的。本团队律师一旦发现自己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会向监狱的主管部门或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即监狱管理局或司法部提出)控告,竭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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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监狱
  • 论我国监狱在罪犯人权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保护罪犯人人权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的必然要求,是丰富依法治国内涵、提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在罪犯人权保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不可否认,在罪犯人权保障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很严重。认真研究、分析我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对于提升我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的质量与水平,在
  • 探寻监狱执行刑罚的向度 把罪犯锻造成规范意识主体

    作为监狱的行刑对象,罪犯并不是超理性的主体,相反他仅仅具有有限的理性和自由意志。基于对主体的这种合理定位,所以不可能依靠罪犯通过自己心灵的净化而自己改造成功,监狱的刑罚执行作用必须得到强调和重视。监狱通过外在的刑罚执行,并辅以罪犯自身的反省,从而可以把罪犯改造成规范意识主体,这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一个向度。同时,监狱在运用规训方法改造罪犯时,要运用更人道的手段,
  • 从新疆兵团监狱减刑工作实践出发 促进我国减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减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罪犯改造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减刑的功能和作用,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刑罚效益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我国现有减刑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立法比较宽泛和粗糙,可操作性差
  • 监狱的发展应当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监狱是国家的窗口,文明的窗口。监狱的发展应当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当今的中国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传统的封闭式的监狱行刑模式显然难以适应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监狱工作社会化已成当务之急。一、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历史背景;二、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实现途径;三、与监狱工作社会化有关的几个问题。
  • 浅析中国监狱生产之现状及存在问题

    本文在对中国监狱生产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后,在“监狱法治化”的理念维度下,对监狱生产作出了重新的定位与展望,并就监狱生产立法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一、中国监狱生产之现状及存在问题;二、财政保障下的监企分离:监狱生产之重新定位;三、法治化视野中的监狱生产立法。
  • 借鉴国外监狱设计和建设的成功做法完善我国监狱管理制度

    监狱建筑设计是监狱文明的体现。由于行刑理念、经济社会发展等不同,各国监狱建设存在着一些差异。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外较为成熟的监狱建筑方式,分析了其特点,探讨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狱建筑的启示。
  • 浅析我国监狱改革的基本情势和内涵及其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

    (一)监狱改革的基本情势和内涵:第一,监狱改革的动因;第二,监狱改革的目标;第三,监狱改革的方略。
  • 学习和借鉴英国的监狱管理经验 推动我国监狱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监狱事业的发展

    不同性质的国家,因其社会制度、历史条件、刑罚目的以及思想文化内容的差异,监狱管理显现不同特征。英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系统的监狱制度,其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罪犯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加强监狱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角度来谈中国监狱制度

    1994年12月2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同日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监狱制度揭开了新的篇章。(一)监狱的主管机关;(二)监狱的设置及其机构人员;(三)监狱的财政体制;(四)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五)刑罚的执行;(六)狱政管理。
  • 从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狱功能的异化到监狱的悖论

    监狱文化是监狱这种特定组织内部的文化概括,它包括监狱主流文化和监狱亚文化。监狱亚文化是犯人自己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它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与监狱主流文化存在一定的对抗性,往往不为主流文化所认可。监狱是各种亚文化的汇合之地,许多亚文化的积淀、适应、整合、传承都在这里顽强地进行着。监狱亚文化可分为三类:一是价值观念类;二是行为类;三是语言类。监狱成为监狱亚文
  • 完善派驻监所检察室谈话制度

    笔者认为,在罪犯“入监时、服刑时、出监时”三个不同阶段,探索采取深入灵活有效的谈话方式,可以取得明显成效。一、入监时全部谈话;二、服刑期间对重点对象谈话;三、坚持出监谈话。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监狱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已于1994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为了正确执行《监狱法》,加强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的法律监督,现就检察机关执行《监狱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的法律监督问题;二、关于对收押罪犯和释放刑满人员的法律监督问题;三、关于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法律监督问题;四、关于对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问题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解答罪犯劳动都是无偿的吗?

    根据《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监狱遇有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戒具

    根据《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一) 罪犯有脱逃行为的;(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罪犯是否可以会见他人

    根据《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亲属范围为罪犯的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嫂子、弟媳、继父母、养子女、监护人等。但每次会见时亲属人数(成人)不得超过三人。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解答罪犯每天都要劳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所以说并非每天都要劳动。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给您讲解各时期监狱的特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给您讲解监狱的历史。监狱至今已经几千年历史,在历史中,先后出现过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社会主义国家监狱。其有各自的特点。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监狱探视时间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罪犯会见亲属(或监护人),每月准许会见一至两次,每次30分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小时,对分级处遇为一、二级和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时间延长至一小时。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谈监狱的一般属性和产生历史

    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监狱具有严厉的惩罚性。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惩罚是刑罚所固有属性,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专政工具之一。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前的原始社会时期,没有阶级,也就没有监狱。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监狱具有哪些功能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给你讲解监狱的功能: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监狱?

    监狱,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仅指被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将要聘请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其辩护的罪犯关押的场所。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是最具有严厉的惩罚性。虽然我国也不例外,但是被关押的罪犯还是有其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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