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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刑辩百科
诉讼代理,指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任代理。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处于相同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被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或特别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同,但不得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委任代理,是一项范围广泛、应用普遍的代理制度,当事人可以委托他的近亲属、律师担任委任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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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关于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2015/3/4 11:28:45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960次   
关键词:诉讼代理  公诉案件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这一规定,对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应当限定为在“开庭审判前”。

 

原标题:关于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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