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诉讼代理的结构扩大了当事人选择代理人的范围但却扰乱了诉讼秩序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主体参与诉讼代理制度,导致诉讼代理主体除律师外还有大量的非律师身份的人员。这种状况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保护。本文在对各种非律师身份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弊端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诉讼代理主体制度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问题的电话答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诉讼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
你院刑一庭电话请示的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两个问题,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即使附带民诉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也不能提出上诉,律师是接受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因而对刑事部分也不享有上诉权。二、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能否查阅案卷的问题,可以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七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解答被害人谅解是否一定可以从轻处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解答被害人谅解是否一定可以从轻处罚?这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因此,一般的情况,如果受害者家属不是反映很强烈而且得到谅解的话,法院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是不是必须从轻处罚。现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实行量刑规范化管理,对各种情节都确定了一定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比例和幅度。其中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提供谅解书),最高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论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修订前后的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它规定当某一行为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又损害个体利益时,可以同时适用刑事诉讼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