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最终不免会发生“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提醒老板守法经营、恪守底线才是长远的发展之计。而老板们应该积极从自身和周围环境分析出犯罪诱因,以更好的远离犯罪:
1.缺少预防。
商业上一帆风顺,隐患一触即发。
富豪们之所以能够称为富豪,大多在生意上比较顺风顺水,即使遭遇到一些挫折,也会在他们的控制之下被克服,于是他们都过于自信,甚至刚愎自用,坚信自己的所做所为并不会触犯法律并遭遇牢狱之灾,也就对此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如果他们预先知道自己可能遭遇如此的结局,那么我想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去冒此风险的。
2.没有预感。
法律意识薄弱,重罪上身,毫无知觉。
许多富豪在被捕入狱之前,对自己的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根本没有正确的认识,从没有想到过自己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法律已是有罪之身,只不过还没有被追究而已。他们看到的,往往只是自己身上各种各样的光环,而并未意识到这些光环并不能成为自己的“护身符”或者是“防弹衣”。这说明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判断错误。
许多老总,落马前还有各种荣誉加身,甚至笼罩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优秀企业家”等光环,但司法机关一旦介入,就会发现其竟然犯有多种罪行。
3.不可救药。
幻想逃避法律,侥幸心理。
很多企业老总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往往是在身陷囹圄失去自由之后,还幻想着律师给予无罪辩护以重获自由,但这样的希望大都非常渺茫。此时即使聘请最好的律师为其辩护,也是为时已晚。司法机关决定拘留逮捕,必然已经成竹在胸,有着一定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所以律师无罪辩护的意见被完全采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比如广东金正集团的万平、北京建昊集团袁宝王景,都以无罪进行辩护,最终却都是有罪判决。
4.子承父业。
经验主义,轻视法务。
很多民营企业中一直延续着子承父业的传统,所谓虎父无犬子,所以自然而来民营企业老总把接班人的目光集中到了子女的身上。这些创业出身的老总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凭着对商业的直觉和果敢在商场上闯出了一番天地,他们身上共同缺少的就是法律知识的熏陶。
他们可以手把手的教授接班人怎样运作企业,怎样进行商业谈判,怎样发展客户等等,但极少会教授怎样建立完善的法务机制,规避法律风险,这是经验主义导致的,因为在过往他们凭借自身摸爬滚打总结处的经验教训无往不利,但现今时代在变化,这个市场经济也迈向了法制化进程。
其实法务人员也属于企业整个机器链条的一个环节,应该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乃至重大决策,都要发挥作用。不盲目崇拜,不依靠经验主义,更新观念,推行法制化管理才是正途。
原标题:老总犯罪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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