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提起公诉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提起公诉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第一时间构建专业的辩护意见,秉承“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团队化”的团队品牌,为贪污贿赂犯罪、企业家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共同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青少年犯罪、网络犯罪、大学生犯罪、信用卡犯罪、知识产权、高科技犯罪等犯罪案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竭诚为您争取自由与阳光。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提起公诉 → 公诉案件不起诉是哪些种类?
公诉案件不起诉是哪些种类?
2015/4/14 9:57:10   来源:找法网   浏览次数:571次   
关键词:什么是提起公诉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犯罪嫌疑人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公诉案件不起诉有哪几种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第4款、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遇到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14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 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 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40条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原标题:公诉案件不起诉的种类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10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