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文书。刑事上诉状一般要包括四个部分:
①要写明诉状的标题和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以及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裁判编号及案由。
②要写清上诉请求,是对原裁判全部不服还是部分不服,是适用法律不当还是事实认定有误或法律程序不合法。
③上诉理由部分要写清楚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或不当之处,同时,提出纠正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讲充足理由。这部分是刑事上诉状的核心,要写得清楚,事实可信,论述有力,于法有据。
④写明具体人姓名及具状时间。
⑤要在附项中写明上诉状有多少副本、物证多少件、证人多少个(包括姓名、住址等)、书证多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