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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机构案例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不但擅长办理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重大、复杂渎职罪案件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也擅长办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如:“深圳牛氏兄弟职务侵占案”成功无罪辩护,本案“一事两诉”公权力被任意行使轰动两高有部;深圳市金光华公司串通招投标副总左某只判十个月案等等。这些成功案例将一一为您呈现,让你更加了解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办案标准化和办案流程及团队化办案给当事人带来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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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华律师、张宏实习律师辩护富士康30台Iphone5手机被盗案,提出gao某返还财物行为系未遂获认定,量刑2年6个月
收案日期:2013/08/08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1400次
[核心提示]盗窃被发现后,返还财物行为如何定性?系退赃,还是中止或未遂?中国牛律师团队程先华律师、张宏实习律师在接手康士康公司30台Iphone5手机(数额巨大,量刑幅度3-10年)被盗案后,分析gao某因作案被发现,想返还财物行为,应定性为未遂,而非退赃获;同时指出生产线上未装软件系统的手机,不能按市场价认定其价值;本案非共同犯罪案件,上述三观点获法院认可,对gao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辩护人程先华律师、张宏实习律师还提出gao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单位财产未发生实际损害,社会危害性小;本案定性错误等辩点,未被采纳。两辩护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经gao某同意,现已提起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阶段中。
案 号
 盗窃案系列
承办律师
  程先华
关 键 字
 盗窃
基本案情

案情简介:gao某系富士康公司员工,其在工作时间将生产线上的30Iphone5手机(市场价4800/台,共计14400元)带出生产车间,藏匿仓库杂物间内,伺机带出工厂进行变卖。在案发后,想通过其他生产线将该30Iphone5手机返还,但该30Iphone5手机已被他人发现并藏匿于他处(工厂内)。后工厂自查,并调出监控视频,发现gao某等人涉嫌犯罪,找其谈话,此时gao某已如实供述。工厂报案后,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带回讯问后,羁押于看守所。 
律师办案

 

 

   


 

 


 

 


控方意见
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gao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数额巨大(刑期为:三年以十年以下)。并以此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gao某犯盗窃罪,具有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的情节,参考14400元的盗窃数额,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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