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涉税刑辩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走私案件机构案例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主要承办特大走私罪如: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以及走私制毒物品罪)等刑事案件。其中,香港人走私咖啡因25千克一审获刑3年,二审刘平凡律师辩护判决无罪;台商走私武器弹药罪,刘平凡、程先华律师介入辩护海关撤诉;国内特大水貂皮走私大案刘平凡律师辩护主犯仅判两年;这些成功案例是基于牛律师团队办案始终坚持以“案件流程化管理与专家顾问团相结合”的高效、权威运作模式为基础,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
当前位置:首页机构案例库 → 深圳牛某陷团伙抢劫财物案值200万元案
深圳牛某陷团伙抢劫财物案值200万元案
收案日期:2011/08/30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6376次
[核心提示]牛某,被抓前是深圳某区蓝牌司机(非法出租车)。因长期生意往来,认识了本案张某。一来二往,张某常常照顾牛某租车生意。本来两人并不熟,被告人牛某也不知张某职业和住址。后张某以拉客的名义,让牛某过来帮忙,不知不觉地牛某即陷入了一桩巨额抢劫案当中……各种细节,敬请关注本网对牛某抢劫案的后续报道。深圳牛律师刑事辩护网,您身边的法律专家律师!
案 号
 案号(2011)际律(刑)字第(0830)号
承办律师
  刘平凡 程先华
关 键 字
 抢劫罪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律师
基本案情

张某、江某、经密谋商议以冒充海关人员查获为名,对某物流公司运货车的车辆实施抢劫。某日下午,按照二人事前共谋,张某开车载林某、蔡某二人,江某与牛某、何某另外驾驶一部小车分别窜到某社区。之后,江某安排了伍某等5、6名男子开面包车换上假车牌守候在某科技园门口,自己也守候在门口附近。下午5时许,孔某与何某某驾驶的货车载有案值近200万的配件出来门口驶在主干道的附近小路上。后张某电话通知江某,江某即安排面包车上的伍某等人追上司机孔某和何某某开的货车,然后把孔何二人挟持至面包车上,其中两名男子把孔何的货车开出后交给林某和蔡某二人。抢劫得逞后,林某、蔡某二人驾驶抢来的货车,伍某等人驾驶面包车挟持孔何二人,张某、江某、牛某、何某四人则分别驾驶二部小车离开案发现场。后张某等在东莞一农庄边,伍某等人将司机孔何二人身上的钱财、手机、银行卡、人民币等搜罗一空,丢弃两被害人至路边。林某、蔡某按照张某、江某的安排把被抢货车丢弃于路边,后转包另一货车将配件拉走隐藏。后张某、江某将被抢配件出卖给深圳的胡某、黄某。案发后,团伙多数人被抓。江某、伍某在逃。

律师办案

团伙冒充军警抢劫200万数额巨大,刘平凡律师成功辩护:牛某仅获刑1年3个月

张某、林某、蔡某、何某、牛某与2011年6月初因涉嫌团伙抢劫罪被逮捕羁押,后被以抢劫罪依法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该团伙结伙使用暴力方法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团伙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平凡接受委托依法为牛某辩护。

 

在辩护当中,刘平凡律师提出:该案无事实可辨,无证据可辨,全案无证据证实牛某存在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并当庭要求法院判决牛某无罪。后经刘律师向法院出具长达15页的刑事律师辩护词》和《质证意见》,全面分析本案的证据不足和证据瑕疵所在,后法院主动要求检察院撤回对牛某的起诉,检察院未予撤诉之后,法院遂依法依职权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法院未发现各被告其他有罪或者从重处罚情节。

 

后经协商,为更好的有利于各被告人,本网刘平凡律师再次依法向法院提出辩诉交易:牛某认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后刘平凡律师依法二度提出《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并提出本案主犯在逃,现有被告全部都是从犯情节;本案各被告均无抢劫主观恶意情节;各被告不知晓及未实际分得任何赃款情节;各被告认罪悔罪太对好情节;本案全案证据不足情节等,后牛某认罪,法院判决采纳刘平凡律师所有辩护意见并对牛某减轻处罚

团伙冒充军警抢劫200万数额巨大,刘平凡律师成功辩护:牛某仅获刑1年3个月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