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涉税刑辩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暴力案件机构案例库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主要承办特大暴力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投毒罪、放火罪、爆炸罪等暴力犯罪案件。其中,湖南张某入室抢劫案仅获刑6个月;团伙冒充军警抢劫200万可判刑10年以上,吴某仅获刑1年3个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当初的主犯只判一年当庭释放;谢某人室抢劫罪案改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缓刑释放;为深圳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雇凶杀人逆转生死!海归绑架儿童索要50万,刑辩律师刘平凡介入成功减刑五年;福建A某强奸并强迫17岁怀孕少女东莞卖淫仅获刑5年等等。这些成功案例是基于牛律师团队办案始终坚持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的硕果。也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承办的上百宗暴力犯罪案件经验的必然!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当前位置:首页机构案例库 → [不起诉]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抓捕小偷致小偷死亡,律师指出致命伤非张某某形成,张某某是正当防卫行为观点被认可。
[不起诉]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抓捕小偷致小偷死亡,律师指出致命伤非张某某形成,张某某是正当防卫行为观点被认可。
收案日期:2013/09/22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1125次
[核心提示]抓捕小偷并造成小偷死亡的情况下,抓捕者在什么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在致命伤非抓捕者形成的情况下,抓捕者与其它殴打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而入罪。辩护律师一定要认真的研究刑法理论及客观证据并注意说服的角度,跟公、检、法形成良性互动,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任何案件都有辩点和合理的辩护空间,
案 号
 2013牛辩刑知字第 0922号
承办律师
  程先华 贾 岚
关 键 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不起诉 抓捕小偷致小偷死亡 正当防卫 取保候审 多因一果因果关系
基本案情

 

张氏兄弟二家人居住在一栋五层洋楼内,在当地属于富裕家庭。2012至2013年9月张家多次被撬盗,报警也未见查获。2013年9月 3日凌晨五时左右张氏兄弟从监控视频中突然发现有三名小偷在楼下晃动,其中一名小偷已撬窗入室并打歪摄像头。张氏兄弟立刻报警并手持棍棒下去捉小偷,张某某的哥哥先期跟小偷相遇,小偷持刀将张某某的哥哥打倒在地并言语威胁,随后向窗外逃窜。张某某随后赶到,两兄弟举棍追打小偷并将小偷控制在窗台上。控制期间小偷多次威胁并激烈反抗。两兄弟用拳头击打小偷,并抽空报警,报警次数多达九次。在窗台控制小偷二十分钟后,两兄弟发现小偷身体变软随即将小偷从窗台上移下并拔打120急救,二十分钟左右120到达,证实小偷已经死亡。一小时后警察到达现场,张氏兄弟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经法医鉴定,小偷死亡原因是:“符合吸食毒品身体抵抗力低下的情况下,头颅损伤导致左侧蛛网模下腔出血死亡。” 张家有摄像头留有视频资料。接案后,律师首先探看案发现场,并复制视频证据。律师将视频资料放慢至一幅图一幅图进行研究,通过画面的比对律师发现致命伤并不是张某某形成,张某某击打部位在肩部而且击打后棍棒即断裂。致命棍棒伤系张某某的哥哥在抓捕小偷的过程中运动中形成。两兄弟将小偷控制在窗台上后再无棍棒击打。通过请教法医律师又得知:蛛网模下腔出血并不必然导致死亡,小偷的死亡跟出血量及延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律师办案

 

1、2013年9月22日上午接案
2、2013年9月23日上午贾岚、程先华律师会见张某某,下午跟家属沟通案件情况,当晚看案发现场还原案发过程
3、2013年9月24日程先华律师连夜赶制律师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并上交侦查机关。
4、2013年9月25至26日团队研究视频资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形成初步的辩护观点
5、2013年9月27日贾岚律师制作审查批捕阶段的《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书》并附视频截图检察机关
6、2013年9月29日上午贾岚律师面见检察官补充阐述建议不批准逮捕的理由。
7、2013年9月30日下午检察院下达不批捕决定书,张某某被取保候审
8、2014年10月至12月多次跟侦查机关沟通调取对张某某有利的证据
9、2014年1月协助团队律师协助张氏兄弟与小偷家属达成谅解
10、2014年2月贾岚律师制作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意见并多次跟承办检察官沟通观点
11、2014年5月辩护律师的意见被采纳,张某某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控方意见

 

小偷的致命伤系兄弟二人在共同抓捕行为中形成,张某某客观上起了帮助辅助作用,虽然小偷过错在先,但是张氏兄弟的行为显系过当,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辩方意见

 

抓捕小偷的行为是一个正当防卫的行为,从案件的客观情况来看张氏兄弟只有抓捕小偷并交付公安机关的合意,没有故意伤害小偷的合意。致命伤系张某某的哥哥在抓捕小偷的过程中运动中击打形成,并不是选择性打击形成。击中头部属于运动过程中的意外,从不断的报警及发现小偷出现情况后的积极施救来看,张氏兄弟只是想控制小偷交付公安机关并没有伤害小偷的主观恶意。张某某主观上即没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行为,其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争议焦点

 

抓捕小偷是否是一个正当防卫行为,张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的共犯。

办案结果

 

时取保候审,在起诉阶段做不起诉处理

办案总结

 

1、重视案件的客观证据,引导协助办案机关梳理证据(侦查部门是没有时间一幅图一幅图的看视频资料的,律师在这方面工作一定要做的细只要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一定不要放过。两名辩护律师分工合作视频资料整整看了两天,通过关键部位的视频截图得出对当事人有利的结论)。2、要设身处地的为办案机关着想,积极利用刑事政策取得谅解赔偿扫除办案机关的顾虑。3、观点要正确,论证要充分,要根据案情随时随势进行变化。接案之初最早是想用盗窃转抢劫,无限防卫的理论来解决本案中的争点。后经沟通,发现该观点不被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接受,然后又转变视角,通过正当防卫,非共同犯罪理论,及因果关系理论来解决本案存在的实际问题,最终说服了检察机关得到了满意的结果。4、策略制定要正确,接案之初就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就制定出先保一救一的策略。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先争取将张某某取保候审为后面的不诉创造条件,然后再找到相关的依据对张某某之哥作罪轻辩护。张某某之哥目前也是缓刑,整个案件辩护效果非常好。

相关法条

 

1、重视案件的客观证据,引导协助办案机关梳理证据(侦查部门是没有时间一幅图一幅图的看视频资料的,律师在这方面工作一定要做的细只要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一定不要放过。两名辩护律师分工合作视频资料整整看了两天,通过关键部位的视频截图得出对当事人有利的结论)。2、要设身处地的为办案机关着想,积极利用刑事政策取得谅解赔偿扫除办案机关的顾虑。3、观点要正确,论证要充分,要根据案情随时随势进行变化。接案之初最早是想用盗窃转抢劫,无限防卫的理论来解决本案中的争点。后经沟通,发现该观点不被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接受,然后又转变视角,通过正当防卫,非共同犯罪理论,及因果关系理论来解决本案存在的实际问题,最终说服了检察机关得到了满意的结果。4、策略制定要正确,接案之初就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就制定出先保一救一的策略。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先争取将张某某取保候审为后面的不诉创造条件,然后再找到相关的依据对张某某之哥作罪轻辩护。张某某之哥目前也是缓刑,整个案件辩护效果非常好。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